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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SH 0004 S-2019 饺皮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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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SH 0004 S-2019 饺皮粉 2019
益 海 嘉 里(昆 山)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KSH 0004S-2019 饺皮粉 2019-08-22 发布 2019-09-24 实施 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 布 Q/KSH 代替 Q/KSH 0004S-2016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6 3 6 S-2 0 1 9备案日期:2 0 1 9-0 9-1 7Q/KSH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代替 Q/KSH 0004S2016饺皮粉,与 Q/KSH 0004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对文字、格式进行梳理。原料中增加谷朊粉。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值修改为 0.1mg/kg,严于 GB 2762 中谷物及其制品类铅(以 Pb 计)限量 0.2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峰、柴碧妙、方续升、陈志勇。本标准于 2016 年 08 月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KSH 0004S2016 I J S Q BQ/KSH 0004S2019 1 饺皮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饺皮粉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保质期、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饮用水,经过润麦、研磨、筛理、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蛋白粉、磷酸二氢钙、褐藻酸钠(海藻酸钠)、维生素 C(又名抗坏血酸)(抗氧化剂)、谷朊粉,经配粉、打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制作饺皮的粉末状可熟制食用的饺皮粉(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 1 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6.2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 2 部分:仪器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J S Q BQ/KSH 0004S2019 2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55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料要求 3.1.1 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的规定。3.1.4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3.1.5 维生素 C(又名抗坏血酸)(抗氧化剂)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6 磷酸二氢钙应符合 GB 25559 的规定。3.1.7 褐藻酸钠(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GB/T 5492 气味、口味 小麦粉固有的综合气味和滋味,无氧化哈败、霉变等异味 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目视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J S Q BQ/KSH 0004S2019 3 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14.5 GB 5009.3 灰分(以干基计),%0.70 GB 5009.4 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号筛的不超过 10%GB/T 5507 湿面筋,%26 GB/T 5506.1 或 GB/T 5506.2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KOH/100g 80 GB/T 5510 含砂量,%0.02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GB/T 5509 铅(以 Pb 计),mg/kg 0.1 GB 5009.12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GB 5009.17 苯并(a)芘,g/kg 5.0 GB 5009.27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六六六,mg/kg 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05 GB/T 5009.19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 1000 GB 5009.11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3.4 净含量 装量偏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按照 JJF 1070 规定测定。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7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 2763的规定。3.8 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3122 和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J S Q BQ/KSH 0004S2019 4 4.1 扦样、分样 按 GB/T 5491 执行。4.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 执行。4.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4.4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灰分、粗细度、脂肪酸值、含砂量、磁性金属物。4.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主要原辅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4.6 判定规则 4.6.1 出厂检验判断和复检 4.6.1.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4.6.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4.6.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4.6.2.1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4.6.2.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签、包装、保质期、贮存和运输 5.1 标签 5.1.1 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相关规定。5.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保质期、规格、数量、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 GB/T 191 的规定。J S Q BQ/KSH 0004S2019 5 5.2 包装 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5.3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6 个月。5.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5.5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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