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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C 0003 S-2022 司克乐冲调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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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C 0003 S-2022 司克乐冲调食品 2022 司克乐冲调 食品
鹤 六 2022-02一08发布 广西 2022一02一28实施 发 布 Cs Q/LHC 广曲六鹤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HC 0003S-2022 司克乐冲调食品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146 S2022 有效期至脚习年.2 H;o日 Q/LHC 0003S-2022 月!合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六鹤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粟华生、榻瑞生、郑孝林。本文件于2022年2月8日发布,2022年2月28日实施。司 草。尹 z 稚r付科、遥 01 Q/LHC 0003S-2022 司克乐冲调食品 本文件规定了司克乐冲调食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绿豆、葛根、人参(人工种植)、亚麻籽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原料处理、膨化(熟化)、粉碎、混合、千燥、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用开水冲调成糊状食用的方便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工烈文件中的内容溥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坚件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唇改草犷适雨手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10462 绿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宝货个垦赶嗯翌生部公包生毛912卜第17号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号 关于通报显麻彩遥甫檬灌药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20年版)围 范 0/LHC 0003S-2022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白砂糖 应符合GB/I 317的规定。4.2 绿豆 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4.1.3 亚麻籽 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号、GB 19300的规定。4.1.4 人参(人工种植)应品质良好,无虫蛀、气味正常,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并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第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20年版)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5 葛根 应质好,无虫蛀、无霉变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20年版)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6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后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呈千燥的粉末状(或颗粒状、或粉末颗粒状混合),无结块,无霉变 气味与滋味 具有原辅料混合后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冲调性 用适量开水冲调均匀后呈固液混合状或糊稠状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2 G/LHC 0003S-202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10.0 铅(以Pb计)?/(mg/kg)蕊 0.4 黄曲霉毒素B1/(ii g/kg)毛 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 i0s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霉菌 5 2 50 102 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工 102 io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又1 感官要求 7.1.1 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取独立包装的试样一小袋(约40克),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角匙划样,在自然光下用正常视力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川2 滋味与气味、冲调性 取独立包装的试样一小袋(约40克),倒入透明洁净的玻璃容器中,用85温开水冲调并用玻璃棒搅拌成糊状后,观察其冲调性,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3 Q/LHC 0003S-2022 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1t1.L.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限量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7.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7.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1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 检验批。8.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主气、众z 产 4 Q/LHC 0003S-2022 8.3 出厂检验 8.3”每批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8.3.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4 型式检验 8.4.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5.2、5.3、5.4及6规定的项目。8.5 判定规则 8.5.”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检验项目有不符合本检验 项目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8.5.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项目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 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应复检。其他项目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 仲裁检验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抽样送法定检验部门作仲裁检验。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标签、标志 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按原卫生部公告(2012)第17号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9.1.2 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要求。9.2 包装 9.2”产品内用塑料复合膜包装,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亦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包装规格。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轻装轻卸,不应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9.4 贮存 2 、J尹 c d e 5 Q/LHC 0003S-2022 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晒、防虫、防鼠的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污染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墙、离地15 cm以上。9.5 保质期 在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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