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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SH 0037 S-2022 软式绿豆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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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SH 0037 S-2022 软式绿豆饼 2022 软式 豆饼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XSH Q/JXSH 0037S-2022 软式绿豆饼 2022-12-20 发布 2022-12-21 实施 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20038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1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XSH 003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制订。本标准由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廉江市检验检测中心、中山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志高、莫康扬、黄思韵。本标准于2022年12月20日首次发布。Q/JXSH 0037S-2022 1 软式绿豆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绿豆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豆、白砂糖、食用猪油、食用植物油、肥猪肉片、果仁、黄油、果葡糖浆、水为原料,经低温烘烤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软式绿豆饼。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0462 绿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Q/JXSH 0037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3.1.3 食用猪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3.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5 肥猪肉片: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6 果仁: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1.7 黄油: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3.1.8 果葡糖浆:应符合GB 15203和GB/T 20882.4的规定。3.1.9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10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表面呈金黄色。滋味及气味 具产品独特的滋味及气味,口感较软,咀嚼性好。组织形态 外形完整、规则,花纹清晰,断面结构基本均匀,无大裂缝、大空间等现象,无霉变,无生虫。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酸价(KOH)(以脂肪计),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铅(以 Pb 计),mg/kg 0.4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150 Q/JXSH 0037S-2022 3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注 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B 709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酸价 按 GB/T 5009.56 规定提取脂肪,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过氧化值 按 GB/T 5009.56 规定提取脂肪,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Q/JXSH 0037S-2022 4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6规定的项目。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应列出品名、配料、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生产日期、保存方法、制造商、地址、电话、传真、产地等内容。7.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 OPP 复 CPP 膜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其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干燥、清洁、运输中不得倒放、侧放及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并应避免曝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搬轻放。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堆放时应离地离墙 20cm。且不应堆放过高,产品不得与有毒或有特殊气味的物品、变质、虫蛀的物品及易污染的物品存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避免日晒、雨淋。7.4.2 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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