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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KD 0002 S-2022 乳酸菌(益生菌)发酵果蔬浆(灭菌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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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KD 0002 S-2022 乳酸菌益生菌发酵果蔬浆灭菌型 2022 乳酸菌 益生菌 发酵 果蔬浆 灭菌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乳酸菌(益生菌)发酵果蔬浆(灭菌型)备案号:36067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9月19日有效期至:2027年9月18日Q/JXKD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XKD 0002S-20222022-08-18 发布2022-08-18 实施江西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D 0002S2022 I 目 次 前言.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乳酸菌发酵剂的质量要求.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D 0002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04mg/kg,严于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浆)除外、含乳饮料”项下铅限量(以Pb计)0.05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明勇、熊涛。本标准批准人:帅高平。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D 0002S2022 1 乳酸菌(益生菌)发酵果蔬浆(灭菌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益生菌)发酵果蔬浆(灭菌型)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果蔬为主要原料,以乳酸菌发酵剂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葡萄糖、果葡糖浆、白砂糖、低聚异麦芽糖、浓缩苹果汁、水、麦芽糖醇、三氯蔗糖、维生素C,经清洗、预处理、发酵、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乳酸菌(益生菌)发酵果蔬浆(灭菌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T 18963 浓缩苹果汁 GB/T 19416 山楂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D 0002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报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乳酸菌(益生菌)发酵果蔬浆(灭菌型)是以新鲜果蔬为主要原料,以乳酸菌发酵剂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葡萄糖、果葡糖浆、白砂糖、低聚异麦芽糖、浓缩苹果汁、水、麦芽糖醇、三氯蔗糖、维生素C,经清洗、预处理、发酵、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果蔬 应新鲜、无霉烂、无虫蛀,具有新鲜果蔬的原色和香气,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3 浓缩苹果汁 应符合GB/T 18963的规定。4.1.4 葡萄糖 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5 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4.1.6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4.1.7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4.1.8 麦芽糖醇 应符合GB 28307的规定。4.1.9 维生素 C 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D 0002S2022 3 4.1.10 乳酸菌发酵剂 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新鲜果蔬的正常颜色 取本品 25g 置于洁净、无色透明、干燥的玻璃器皿中,目测其组织及形态、色泽和杂质,鼻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滋味及气味 具有发酵果蔬特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 组织及形态 粘稠浆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原果汁含量a/(%)50 GB/T 19416、GB/T 12143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1.0 GB/T 12143 总酸(以乳酸计)/(g/kg)1.0 GB/T 12456 注:a 仅限橙、柑、桔、山楂汁检测;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总砷(以 As 计)/(mg/kg)0.2 GB/T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04 GB 5009.12 展青霉素b/(g/kg)50 GB 5009.185 注:b 仅限添加苹果和山楂的产品检测。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D 0002S2022 4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注1: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为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 净含量和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使用同一批次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随机抽取每批产品,抽样量应为全项检验所需量的三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允许出厂。7.3.1.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D 0002S2022 5 7.3.2.2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有较大改变,或配方调整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GB/T 191、GB 7718、GB 28050、GB/T 3112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18454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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