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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TKY
0001
S-2022
现调饮料浓浆
2022
饮料
江 苏 太 古 可 口 可 乐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TKY 0001S-2022 现调饮料浓浆 2022-11-14 发布 2022-12-31 实施 江苏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发 布 Q/JTKY 代替 Q/JTKY 0001S-2022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8 6 1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1 2-3 0Q/JTK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JTKY 0001S-2022,与原标准比较,修订了以下内容:增加产品配料;调整了理化指标;增加了真菌毒素和农残的应用标准;本标准依据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修订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以及 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参照了国家质检总局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本标准中铅0.2mg/kg,严于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铅0.3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提出、负责起草并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颖、迟俊、杨靖彦、周士兴、蔡秀芝。本标准于 2010 年 10 月首次发布。第 1 次修订于 2013 年 11 月。第 2 次修订于 2015 年 1 月。第 3 次修订于 2015 年 6 月。第 4 次修订于 2015 年 8 月。第 5 次修订于 2016 年 1 月。第 6 次修订于 2018 年 12 月。第 7 次修订于 2021 年 1 月。第 8 次修订于 2022 年 8 月。第 9 次修订于 2022 年 11 月。J S Q BQ/JTKY 0001S-2022 1 现调饮料浓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调饮料专用浓浆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果葡糖浆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浓缩果蔬汁(浓缩苹果汁、浓缩乌梅汁等)、红茶粉、绿茶粉、食用盐,加入或不加入食用香精和(或)甜菊糖苷、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蔗糖素、安赛蜜、焦糖色、磷酸、咖啡因、日落黄、柠檬黄、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三氯蔗糖),加入或不加入维生素 C 营养强化剂,按规定的比例和顺序加入到混合缸内,搅拌一定的时间,再加水到一定的体积后,经包装制得的饮料浓浆(以下简称产品)。注:本产品须借助专用现调机设备,按比例加入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加入或不加入二氧化碳(茶味型产品不加入),调成现调饮料后方可饮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抗坏血酸)GB 14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2672 茶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J S Q BQ/JTKY 0001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3.1 专供本企业认可的现调饮料使用的浓缩浓浆,借助现调饮料机按规定比例与水混合调制成饮料。按兑成饮料产品类型可分为:碳酸饮料和非碳酸饮料;按原料分类,可分成可乐型、果味型、茶味型三种。见表1。表1 分类 浓浆名称 兑成饮料成品类型 产品分类 可乐型 碳酸饮料 以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香型的香精为主要香气成分的碳酸饮料。如:可口可乐系列产品、零度可口可乐系列产品。果味型 碳酸饮料 以果味香精为主要成分,含有少量果汁或不含果汁的碳酸饮料。如:雪碧系列,芬达系列,醒目系列,怡泉系列产品。茶味型 非碳酸饮料 茶饮料、茶味系列产品。其他型 碳酸饮料 除上述三类以外的碳酸饮料:如苏打水、盐汽水、姜汁汽水,沙士汽水、乳酸风味产品及其他风味。3.2 产品按包装形式不同可分为桶装和BIB(盒中袋)复合包装袋装。4 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4.1.1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4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及 GB/T 317 的规定。4.1.3 原料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 复配饮料着色剂、复配饮料甜味剂、复配饮料酸度调节剂、复配饮料防腐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4.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6 维生素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7 咖啡因应符合 GB 14758 的规定。4.1.8 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J S Q BQ/JTKY 0001S-2022 3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饮料浓浆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稀释后进行检测。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乐型 果味型 茶味型 其它型 可口可乐系列、零度可口可乐系列 雪碧系列、芬达系列、醒目系列、怡泉系列 茶味系列 茶饮料 苏打水、盐汽水,姜汁汽水,沙士汽水、乳酸风味产品及其他风味 铅(以Pb计)/(mg/kg)0.2 其他污染物 应符合GB2762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 注:以上所有指标均按产品标签标示的水/饮料浓浆比例稀释后检测。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7101、GB29921的规定。4.5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 出厂检验 5.3.1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次,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三个独立包装,每个样本 0.5kg(净含量检验和微生物检验用样本另计)。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发生较大差异时。J S Q BQ/JTKY 0001S-2022 4 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5.4.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Kg(净含量检验用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除 4.1 以外的全部要求。5.5 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判定 产品经检验,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次产品检验合格。指标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次产品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允许复检。5.5.2 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经检验机构检验,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指标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允许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标明“本品含苯丙氨酸”。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6.2.1 6.2.1 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不锈钢桶容器或复合袋包装。6.2.26.2.2 包装要求封口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产品可用清洁、卫生的一般运输工具运输,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通风的室内,不应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以实际产品标签标识为准。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