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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YWL 0003 S-2023 速冻食品用馅料 2023 速冻 食品 用馅料
江 苏 杨 万 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YWL 0003S-2023 速冻食品用馅料 2023-01-12 发布 2023-02-21 实施 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JSYWL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1 9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2-2 0Q/JSYWL 0003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部分参照了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的有关规定。本标准将以谷物为主要原料的馅料铅指标调整为铅(以 Pb 计)调整为铅(以 Pb 计)0.4 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铅(以 Pb 计)0.5 mg/kg的规定;将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的馅料铅指标调整为铅(以 Pb 计)调整为铅(以 Pb 计)0.7 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制品的铅(以 Pb 计)1.0 mg/kg 的规定;将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的馅料铅指标调整为铅(以 Pb 计)调整为铅(以 Pb 计)0.2 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肉制品的铅(以 Pb 计)0.3 mg/kg 的规定;将以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馅料铅指标调整为铅(以 Pb 计)调整为铅(以 Pb 计)0.9 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水产制品的铅(以 Pb 计)1.0 mg/kg 的规定;将以酱腌菜为主要原料的馅料铅指标调整为铅(以 Pb 计)调整为铅(以 Pb 计)0.4 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制品的铅(以 Pb 计)1.0 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杨万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晓波、王益利。本标准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发布。J S Q BQ/JSYWL 0003S2023 1 速冻食品用馅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食品用馅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蔬菜、谷物、酱腌菜、动物性水产品、坚果与籽类食品、蛋与蛋制品、食用菌、食用盐、味精、白砂糖、复合调味料、植物油、酱油、调味料酒、香辛料粉等为原辅料,经预处理、配料、混合、熟制或不熟制、包装、杀菌或不杀菌、速冻或不速冻、冷冻贮存或常温贮存的速冻食品用馅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 S Q BQ/JSYWL 0003S2023 2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1270-2007 食品馅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SB/T 10416 调味料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3.1 按馅料主要原料分类,分为: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的馅料;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的馅料;以谷物为主要原料的馅料;以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馅料;以酱腌菜为主要原料的馅料。3.2 按生产工艺分类,分为:熟制杀菌常温贮存馅料和不熟制速冻冷冻贮存馅料。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畜禽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4 蔬菜:应新鲜,大小基本均匀,色泽正常,无病虫害,无腐烂、霉变,并符合 GB 2762 及 GB 2763的规定 4.1.5 谷物: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6 酱腌菜: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4.1.7 坚果与籽类食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8 蛋与蛋制品: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4.1.9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10 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11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13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4.1.14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15 调味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的规定。4.1.16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4.1.17 香辛料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J S Q BQ/JSYWL 0003S2023 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无异色。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40 总糖,g/100g 48 脂肪,g/100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100g 0.25 铅(以 Pb 计),mg/kg 0.4(适用于以谷物、酱腌菜为主要原料的馅料)0.7(适用于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的馅料)0.2(适用于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的馅料)0.9(适用于以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馅料)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a适用于以畜禽肉、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馅料及经油脂调制的馅料 4.4 微生物指标(熟制杀菌常温贮存馅料)熟制杀菌常温贮存馅料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150 沙门氏菌 5 0 0/25g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a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 000 a适用于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的馅料 4.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J S Q BQ/JSYWL 0003S2023 4 4.6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7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8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随机抽取样品 200g,置于清洁的白磁盘中,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外观、外部杂质,经加热或不加热,闻其味道,再仔细品尝其滋味,对照本标准规定,作出评价。5.2 水分 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3 总糖 按 GB/T 21270-2007 中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5.4 脂肪 按 GB 5009.6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5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6 铅 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7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8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的规定执行。5.9 霉菌 按 GB 4789.15 的规定执行。5.10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的规定执行。J S Q BQ/JSYWL 0003S2023 5 5.11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的规定执行。5.12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按 GB 4789.30 的规定执行。5.1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及净含量,熟制杀菌常温贮存馅料还应检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生产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区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4.1 以外的全部要求。6.4 组批与抽样 6.4.1 产品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4.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包(盒),不小于 1.0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6.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包(盒),不少于 2kg(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除外)。6.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J S Q BQ/JSYWL 0003S2023 6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体积、执行标准号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可分为盒装、袋装等,各种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7.3 运输 7.3.1 熟制杀菌常温贮存馅料运输工具及车辆符合卫生要求,要保持清洁、干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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