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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THLT 0001 S-2023 特型黄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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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THLT 0001 S-2023 特型黄酒 2023 黄酒
南 通 何 鹿 堂 健 康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THLT 0001S-2023 特型黄酒 2023-01-03 发布 2023-02-15 实施 南通何鹿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 布 Q/NTHLT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0 0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2-1 3Q/NTHLT 0001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指标中铅(以Pb计)的指标0.4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白酒、黄酒”铅(以Pb计)指标0.5mg/kg的相关要求。本产品是由南通何鹿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林西村23组)开发的产品,委托南通水绘园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白蒲镇通扬路488号)生产。本标准由南通何鹿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冲。本标准于2023年01月首次发布。J S Q BQ/NTHLT 0001S-2023 1 特型黄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型黄酒的分类和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示、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酒为酒基,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鹿血、枸杞、红枣、桂花、玫瑰花、鹿茸血、鹿茸血提取物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勾兑、冷冻、过滤、杀菌、包装而成的特型黄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和命名 3.1 产品按含糖量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和甜黄酒。3.2 产品根据添加辅料的不同进行命名,命名规则:“辅料名称”+酒(特型黄酒),辅料名称以添加量最多的一种或两种辅料命名,例如:添加量最多的辅料为鹿血,则产品命名为鹿血酒(特型黄酒)。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J S Q BQ/NTHLT 0001S-2023 2 4.1.1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和 GB 2758 的规定。4.1.2 鹿血、鹿茸血: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3 桂花、玫瑰花:应洁净、干燥、无污染、无霉变、无异味,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5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6 鹿茸血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干黄酒 半干黄酒 半甜黄酒 甜黄酒 外观 淡黄色至深褐色,清亮透明,有光泽,允许瓶(坛)底有微量聚积物 取30ml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品尝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香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杯内有无异物。风格 酒体协调,具有黄酒品种的典型风格。香气 具有黄酒特有的醇香,添加物的自然香气较纯正,无异味 口味 醇和,爽口,无异味 醇厚、柔和鲜爽、无异味 醇厚,鲜甜爽口,无异味 鲜甜、醇厚,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特型干黄酒 特型半干黄酒 特型半甜黄酒 特型甜黄酒 酒精度a(20)/(%vol)8.0 8.0 GB 5009.225 总糖(以葡萄糖计)/(g/L)15.0 15.140.0 40.1100 100 GB/T 13662 非糖固形物/(g/L)2.5 3.0 3.0 3.0 总酸(以乳酸计)/(g/L)3.013.0 3.013.0 4.013.0 4.013.0 氨基酸态氮/(g/L)0.20 0.30 0.20 0.20 pH值 3.54.6 3.54.8 氧化钙/(g/L)1.0 苯甲酸b/(g/kg)0.05 GB 5009.28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a酒精度低于 14%vol 时,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的值,按 14%vol 折算,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间差为1.0%vol。b黄酒发酵及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苯甲酸。4.4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J S Q BQ/NTHLT 0001S-2023 3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试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GB 4789.10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6要求。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pH、总酸、氨基酸态氮、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4.5 规定的全项目。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质量相同的、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小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L(不小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5.5.1 不合格项目分类 A类不合格:感官指标、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氧化钙、铅、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标签。B类不合格:总糖、pH。5.5.2 判定 J S Q BQ/NTHLT 0001S-2023 4 受检样品全部项目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余指标如有一项(或两项)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两项B类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识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758 的规定,还应标明产品风格和含糖量。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体积、执行标准号、警示语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容器应封装严密、无渗漏。6.2.2 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封装、捆扎牢固。6.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6.4 贮存 产品宜贮存在 535的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 100mm 以上的间隔材料。7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酒精度10%vol 的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酒精度10%vol的产品可免除标示保质期。J S Q BQ/NTHLT 0001S-2023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鹿茸血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A.1 鹿茸血提取物 以鹿茸血为原料,经过干燥、包装加工而成的产品。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A.1 鹿茸血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滋、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形 态 粉末状,无异物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水分,g/100g 20 铅(以 Pb 计),mg/kg 0.3 其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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