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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CS 0002 S-2023 方便意大利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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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CS 0002 S-2023 方便意大利面 2023 方便 意大利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KCS 0002S-2023 2023-01-15 发布 2023-01-30 实施Q/KCS 开平康晨士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发 布 方便意大利面 备案号:44070055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KCS 0002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开平康晨士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亮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3 年 1 月 15 日 Q/KCS 0002S-2023 1 方便意大利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意大利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意大利面/粉为原料,经浸泡、蒸煮、冷冻、干燥、冷却、搭配或不搭配调味料包(调味油包、调味酱包、调味粉包、调味汁包、菜包中的一种或多种)、包装而成的方便意大利面。本产品需冲泡后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运输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871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SB/T 11194 方便面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Q/KCS 0002S-2023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意大利面/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调味料包应符合 SB/T 11194 的规定。3.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其它异味 性 状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性状,无虫蛀,无霉变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3 酸度,T 4.0 铅(以Pb计),mg/kg 0.15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值。注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仅适用于面和调料的混合检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Q/KCS 0002S-2023 3 3.6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 GB 17400 中 3.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度 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黄曲霉毒素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Q/KCS 0002S-2023 4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 500g 且不少于 1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1kg 且不少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 检验项目 本标准 3.2、3.3、3.4、3.6 的项目。6.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Q/KCS 0002S-2023 5 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h)生产许可证编号;i)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7.2.1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GB/T 21302 或 QB/T 1871 的规定。7.2.2 产品包装必须要求封口严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3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墙离地 10cm 或以上。7.4.2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按产品包装上明示的期限执行。Q/KCS 0002S-2023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意大利面/粉质量要求 A.1 定义 以小麦粉、饮用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全蛋液(粉)、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栀子黄、黄原胶、亚麻籽胶、田菁胶、海藻酸丙二醇酯、柑橘黄、蔗糖脂肪酸酯、卡拉胶、果胶、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碳酸钠、可得然胶中的一种或多种)、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经配料、搅拌、成型、干燥制成。A.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较均匀一致,允许有辅料的颜色 气 味 无霉味,无哈喇味及其它异味 性 状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性状,无虫蛀,无霉变 滋味与口感 熟制后口感不粘,不牙碜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A.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3 酸度(中和10 g样品消耗 0.1 mol/L NaOH的 mL数)4.0 铅(以Pb计),mg/kg 0.15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出自:广东康力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L 0001S干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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