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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FRY
0002
S-2022
有机牛奶
2022
有机
牛奶
ICS 67.100.10CCS X 16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NFRYQ/NFRY 0002S-2022有机牛奶2022-11-10 发布2022-11-10 实施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NFRY 0002S-2022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提出。本文件由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丽华、杨 芸、余 梅。Q/NFRY 0002S-20221有机牛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有机牛奶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和管理体系、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有机生牛乳为原料,采用闪蒸工艺后,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经超高温瞬时灭菌制成的有机纯牛奶,以及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有机鲜牛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NFRY 0002S-20222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有机生牛乳应符合 GB/T 19630 和 GB 1930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有机纯牛奶有机鲜牛奶蛋白质/(g/100g)3.43.1GB 5009.5脂肪/(g/100g)3.7GB 5009.6非脂乳固体/(g/100g)8.5GB 5413.39酸度/T1116GB 5009.239三聚氰胺((mg/kg)2.5GB/T 223883.4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3.4.1 有机纯牛奶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3.4.2 有机鲜牛奶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50000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15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GB 4789.10Q/NFRY 0002S-20223表3(续)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3.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1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02GB 5009.12总汞(以 Hg 计)/(mg/kg)0.01GB 5009.17铬(以Cr计)/(mg/kg)0.3GB 5009.1233.6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M1/(g/kg)0.2GB 5009.243.7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3 和 GB/T 19630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班组,用同一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每一万份(袋)以下抽取 8 份(袋),一至十万份(袋)每增加二万份(袋)增抽 1 份(袋)。产品送检数量为 15 份(袋)。送检样品分成 2 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Q/NFRY 0002S-20224一份留样备检。4.3检验4.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出据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4.3.1.1有机纯牛奶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三聚氰胺、商业无菌、黄曲霉毒素M1。4.3.1.2有机鲜牛奶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M1。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7 条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4.4.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为不合格品。4.4.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验。5标签、标志、包装、贮藏、运输5.1标签、标志有机产品规格为 250mL 的最小销售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包装物上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和标志应符合 GB/T 19630 的规定,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必须有唯一对应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有机码;规格为 12*250mL 的纸箱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要求;规格为 6*12*250mL 的外纸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还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露,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5.3贮藏5.3.1有机产品的包装材料应单独存放,有机生牛乳应用单独专门的罐存放。Q/NFRY 0002S-202255.3.2有机纯牛奶可在常温下贮藏,有机鲜牛奶应在 26下贮藏,均应在清洁卫生的库房划出的特定区域内离地离墙单独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5.4运输有机纯牛奶可在常温下运输,有机鲜牛奶运输应在 26冷藏条件下进行。运输工具应清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产品外包装上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及有关说明不应被玷污或损毁,轻拿轻放。6销售和管理体系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7保质期本产品在标签规定的贮藏、运输和销售的条件下,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形成销售单元之日起,有机纯牛奶保质期6个月,有机鲜牛奶保质期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