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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DBS
0003
S-2022
盐渍藻类制品
2022
盐渍
藻类
制品
Q/NDBS 宁 德 市 百 盛 水 产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DBS 0003S2022 盐渍藻类制品 2022-08-03 发布 2022-09-01 实施 宁德市百盛水产有限公司 发 布 Q/NDBS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原辅料及工艺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本文件由宁德市百盛水产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德市百盛水产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平。本文件同时适用于受托生产单位:霞浦县金东洋海带加工专业合作社(地址:霞浦县长春镇长春村北门外 20 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BS 0003S2022 1 盐渍藻类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盐渍藻类制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藻类(海带、紫菜、裙带菜、龙须菜、石花菜、江蓠菜等,不包括螺旋藻)为原料,食用盐为辅料,经原料预处理、漂烫、盐渍、成型(或不成型),冷冻或冷藏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类盐渍藻类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 3211 盐渍裙带菜 SC/T 3212 盐渍海带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工艺分为:冷藏盐渍藻类制品和冷冻盐渍海藻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BS 0003S2022 2 4.1.1 藻类原料 新鲜、无腐烂变质,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中其中铅的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氯化物(以 Cl-计)/(%)20 铅a(以 Pb 计)/(mg/kg)1.0 a 不适用于螺旋藻制品 4.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0941 和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BS 0003S2022 3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1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加工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7.4 产品检验 7.4.1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养殖的藻类制品,当养殖环境变化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感官检验结果全部应符合 3.1 的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 SC/T 3016 中的表 1 的规定,则判为检验合格。7.5.2 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BS 0003S2022 4 7.5.3 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7.5.4 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复验,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并注明食用方法。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不漏气、不胀包、无破损。8.3 运输 8.3.1 产品应为冷藏车船运输,冷冻类产品运输环境温度宜低于-12,冷藏类产品运输环境温度宜低于 10。8.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防高温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有腐蚀物品混运,符合卫生要求。8.4 贮存 8.4.1 产品应在冷冻或冷藏仓库贮存。冷冻类产品贮存环境温度宜低于-12,冷藏类产品贮存环境温度宜低于 10。8.4.2 贮存仓库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示。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