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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MB 0125 S-2020 鹿胶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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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MB 0125 S-2020 鹿胶粉 2020
Q/JLMB0125S-2020220234S-20202020021420230213*Q/JLMB备案号:220234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13 日吉林美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MB0125S-2020鹿胶粉2020-01-17 发布2020-01-17 实施吉林美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MB0125S-20201鹿胶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鹿皮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枸杞、大枣、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5 年生);经煎煮、过滤、浓缩、干燥、粉碎、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鹿胶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Q/JLMB0125S-2020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大枣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皮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3 大枣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4 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应符合 NY 318、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本品含人参 30g。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清洁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烧杯内冲溶稀释后,鉴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g/100g0.1NY 318 附录B水分/(%)7.0GB 5009.3蛋白质(g/100g)6GB 5009.5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mg/kg)0.9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LMB0125S-2020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每批次随机抽取 300g,150g 用作检验和复检,150g 留样用6.4.2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量中随机抽取,对全项进行检测。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购、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共同抽样后,交仲裁机构检验,以仲裁机构的检验结果Q/JLMB0125S-20204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胶粉配料表(原料):养殖梅花鹿鹿皮、枸杞、大枣、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人参食用量:3g/天;本品含人参 30g/100g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净含量/规格:根据用户要求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MB0125S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610 千焦(kJ)19%蛋白质15.3 克(g)26%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79.4 克(g)26%钠0 毫克(mg)0%8包装复合膜、袋应复合 GB/T 28118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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