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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SW
0008
S-2022
石龟蝮蛇粉汤料
2022
蝮蛇
汤料
Q./KYSW 0008S-2022 QIKYSW 广西康愉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YSW 0008S-2022 石龟蝮蛇粉(汤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225 S2022 有效期至下刁年;月!7日 2022-03-04发布 2022-03-24实施 广西康愉生物股:州有限公司 发布 Q/KYSW 0008S-2022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编写。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康愉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劲。本文件于2022年03月04日发布,2022年03月24日实施。尹去犷J卜 今公l廿飞、引 比 l 月 Q/KYSW 0008S-2022 石龟蝮蛇粉(汤料)”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龟蝮蛇粉(汤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石龟(黄喉拟水龟)、蝮蛇、人参(人工种植)、香菇、猴头菇、当归为原料,经原料处理(石龟和蝮蛇经宰杀、分割、洁洗、破碎、低温冷冻干燥;食用菌经清洗、烘干)、粉碎、混合、干燥、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汤料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电子版)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I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I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Y/I 1050绿色食品龟鳖类.L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2012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 告 斗止 l 盆,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第8号公告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 2 Q/KYSW 0008S-2022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 或1 原辅料要求 4.1.1石龟(黄喉拟水龟):应鲜活、无疫病、无污染,应符合NY/I 1050中黄喉拟水龟的规定。4.1.2蝮蛇:应鲜活、无疫病、无污染,应符合GB 2762,GB 2763,GB 31650的规定,仅限获得林业部 门许可进行人工养殖的蝮蛇。4.1.3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生部2012第17号、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4香菇、猴头菇: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5当归: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第8号公告及G田T 1569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6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7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随机抽取1Og样品,平铺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闻其气味,并取少量仔细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簇14.0 总灰分,%:10.0 酸不溶性灰分,%毛5,0 铅(以P1计),mg/kg 延0.8 总砷(以As计),mg/kg 毛0.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3 Q/KYSW 0008S-202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lOg样品,平铺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问其气味,并取 少量仔细品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 6.2.】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酸不溶性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黄曲霉毒素B!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2.7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又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 含量、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又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3和4.5规定的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e)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4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 按GB/I 30642的规定执行,且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7.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4 Q/KYSW 0008S-202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符合文件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检验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复检结果如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包 装用纸箱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冷藏、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中有防尘、防晒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 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压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冷藏,周围环境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或墙面,应离地离墙间距大于l0cni,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在符合产品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0C、4贮存6个月,18 C 贮存24个月。身 峨!El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