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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QJY 0003 S-2022 荞酱兼香型白酒(其他蒸馏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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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QJY 0003 S-2022 荞酱兼香型白酒其他蒸馏酒 2022 荞酱兼 香型 白酒 其他 蒸馏
Q/KQJY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Q/KQJYKQJY 0000003 3S-20S-202222荞酱兼香型荞酱兼香型白白酒(其他蒸馏酒)酒(其他蒸馏酒)20202222-0-08 8-1515 发布发布20202222-0-08 8-3030 实施实施贵 州 银 山 乡贵 州 银 山 乡 苦 荞苦 荞 酒 业 有 限 公 司酒 业 有 限 公 司发布发布Q/KQJY 0003S-20222前前 言言本文件依据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编制。本文件由贵州银山乡苦荞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贵州银山乡苦荞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启练、安启连、令狐荣鹏、安启玉、王伟。Q/KQJY 0003S-20223荞酱兼香型荞酱兼香型白白酒(其他蒸馏酒)酒(其他蒸馏酒)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荞酱兼香型白酒(其他蒸馏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荞酱兼香型白酒(其他蒸馏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及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GB/T 10458荞麦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贮存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荞酱兼香型荞酱兼香型白酒白酒(其他蒸馏酒)(其他蒸馏酒)以水、荞麦为主要原料,用小麦制作的传统大曲、小曲等分时段为糖化发酵剂,经糖化、固态法发酵、蒸馏、盘勾、勾调、贮存、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兼有荞香和酱香独特风格的荞酱兼香型白酒(其他蒸馏酒)。Q/KQJY 0003S-202244 要求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4.1.2 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试验方法外 观澄清透明液体、无悬浮物、无沉淀GB/T 10345色 泽无色或微黄气味及滋味呈产品特有的荞香及酱香气味,兼有荞香及酱香滋味,酒体柔顺、风味协调、空杯留香久风 格具产品特有荞香和酱香的风格a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 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要求试验方法酒精度(20)/(%vol)33.055.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0.4GB/T 1034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6固形物/(g/L)0.7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甲醇a/(g/L)2.0GB 5009.226氰化物a(以 HCN 计)/(mg/L)7.0GB 5009.36注:a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2.0%vol。Q/KQJY 0003S-202254.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5 号令(2005)的规定,检测按 JJF 1070 执行。4.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每次经勾调、灌装、包装后的,质量、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瓶样品,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1 份作检验样品,另 1 份作留样备检样品。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及净含量等。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 4.24.4 要求的所有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及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应对留存备检样品或双倍抽取同批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应按要求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Q/KQJY 0003S-202266.2 包装产品所用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管理规定,并符合 GB10346 要求。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应有间隔和衬垫,箱体上应注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标识。包装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不得曝晒、淋雨、受潮。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包装箱离墙离地保存,产品出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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