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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HT
0008
S-2020
红参液饮品
2020
红参
饮品
Q/JDHT0008S-2020220513S-20202020032320230322*Q/JDHT备案号:22051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2 日吉林省帝合堂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DHT0008S-2020红参液饮品2020-03-06 发布2020-03-20 实施吉林省帝合堂药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DHT0008S-20201红参液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蜂蜜、果葡糖浆、乳酸钙、葡萄糖酸锌、乳酸亚铁、山梨酸钾,经植物原料清洗、浸泡、提取、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巴氏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参液饮品,属于其他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1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JDHT0008S-20202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6003镀锡或镀铬薄钢板罐头空罐QB/T 2763涂覆镀锡(或铬)薄钢板NY 318人参制品DBS22/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红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生,同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本产品每 100ml 添加红参 0.1g。3.1.2蜂蜜应符合 GB/T 14963 的规定。3.1.3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4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 的规定。3.1.5乳酸亚铁应符合 GB 6781 的规定。3.1.6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规定。3.1.7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棕褐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浸出物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DHT0008S-2020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甙含量,%0.002NY 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5GB 5009.12锡(以 Sn 计)a,mg/L150GB 5009.16a 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酵母/(CFU/ml)20GB 4789.15霉菌/(CFU/ml)2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0.5 g/kg0.5 g/kgGB 5009.283.7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含量检验方法钙,mg/kg13001300GB 5009.92铁,mg/kg1515GB 5009.90锌,mg/kg1010GB 5009.14Q/JDHT0008S-2020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时,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8 个销售包装,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Q/JDHT0008S-20205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参液饮品配料表:水、红参(人工种植5年生)、蜂蜜、果葡糖浆、乳酸钙、葡萄糖酸锌、乳酸亚铁、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10ml/瓶、25ml/瓶、50ml/瓶、100ml/瓶、125ml/瓶、250ml/瓶或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Q/JDSD 00022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置阴凉干燥处。人参每日食用量3g/天,每 100ml 产品添加红参 0.1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能量227 千焦(kJ)3%蛋白质蛋白质0.7 克(g)1%脂肪脂肪0.3 克(g)1%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12 克(g)4%钠钠0 毫克(mg)0%钙130 毫克(mg)16%铁1.5 毫克(mg)10%锌1.00 毫克(mg)7%8包装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金属罐装,应符合 GB 4806.5、GB/T 36003 或 QB/T 2763 的规定。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Q/JDHT0008S-2020610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