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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WY
0004
S-2023
鸡肉粉
2023
鸡肉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WY Q/MWY 0004S2023 鸡肉粉 2023-01-01 发布 2023-02-01 实施 广东美味源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代替Q/MWY 0004S2020 备案号:44170005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WY 0004S2023 1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是对Q/MWY 0004S-2020的修订,与其相比主要差异为:-修订了范围。-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美味源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美味源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球荣、黄健玲、刘美钿、曾慧芯、李桂花、叶桂彬。本标准所代替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Q/MWY 0004S-2013。-Q/MWY 0004S-2016。-Q/MWY 0004S-2020。Q/MWY 0004S2023 2 鸡肉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肉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肉鸡(或鸡肉/鸡骨/鸡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大豆分离蛋白、食用盐、味精、香辛料、酵母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柠檬酸钠、丁基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丙酯、迷迭香提取物、特丁基对苯二酚、柠檬酸、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多种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经过蒸煮、喷雾干燥、包装制成的鸡肉粉。本产品为食品加工原料,不可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 GB 1886.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Q/MWY 0004S2023 3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GB/T 20886.2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 酵母加工制品。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6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肉鸡(或鸡肉/鸡骨/鸡油):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2 鸡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3.1.3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2.6的规定。3.1.5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0886.2的规定。3.1.6 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规定。3.1.7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GB 2721的规定。3.1.8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规定。3.1.9 味精:应符合GB 2720、GB 5009.43的规定。3.1.10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27的规定。3.1.11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3.1.12 丁基羟基茴香醚:应符合GB 1883.12的规定。3.1.13 没食子酸丙酯:应符合GB 1883.14的规定。3.1.14 迷迭香提取物:应符合GB 1886.172的规定。3.1.15 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GB 26403的规定。3.1.16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17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3.1.18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浅黄至浅棕色,呈均匀状态 组织形态 粉末状,可在沸水中分散 气味和滋味 具有鸡肉汁的鲜甜味和鸡肉香气,无异味、无酸败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5.0 Q/MWY 0004S2023 4 蛋白质(以 N 计)/(g/100g)1.4 食盐(以 NaCl 计)/(g/100g)45 氨基酸态氮/(g/100g)0.2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0.9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15000 大肠菌群/(MPN/100g)150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称取少量样品(约5克)于干净白色盘中摊平,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将样品转入透明烧杯中,加入500mL的热水中,搅拌均匀后嗅其气味,并检查有无杂质。待样品液将至中温后取其少许放入口中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测定 6.2.1 水分 按GB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食盐(以NaCl计)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氨基酸态氮 按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总砷(以As计)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铅(以Pb计)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进行。5.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进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Q/MWY 0004S2023 5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公司质检部按要求进行验收(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水分、蛋白质、氨基酸态氮、食盐(以NaCl计)、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产品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如原料、产地或供应商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新产品投产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包装单位(不含净含量抽样),分别做感官要求、理化、微生物和留样。6.6 判定规则 6.6.1 产品经抽样检验,全部符合技术要求规定,判该整批产品合格。6.6.2 检验项目除微生物指标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加倍从同一批次抽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的内容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营养成分表等。7.1.2 包装纸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外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内包装袋为食品级聚乙烯薄膜袋,卫生标准符合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摆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并应按要求离墙离地摆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包装完整未开启,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如果开启后需尽快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