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HZY 0007 S-2022 顺-15-二十四碳烯酸.pdf
下载文档

ID:2659324

大小:233.42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ZY 0007 S-2022 顺-15-二十四碳烯酸 2022 15 十四 碳烯酸
Q/HZY陕西恒植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企业标准Q/HZY 0007S2022顺-15-二十四碳烯酸2022-07-01 发布2022-08-05 实施陕西恒植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2 9 7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8 1 1Q/HZY 0007S2022I前言本文件的结构和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制定。本文件由陕西恒植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敏、冯晴爽。本文件批准人:胡斌。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HZY 0007S20221顺-15-二十四碳烯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顺-15-二十四碳烯酸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菜籽油为原料,经过皂化、酸化、萃取、分离、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的顺-15-二十四碳烯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6菜籽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4892动植物油脂 在开口毛细管中熔点(滑点)的测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计委2017年第7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原辅料应符合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计委2017年第7号)的规定。3.1.2菜籽油:应符合GB/T1536的规定。Q/HZY 0007S202223.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气味和滋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片状晶体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g/100g)3.0熔点4143 灰分/(g/100g)3.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3铅(以Pb计)/(mg/kg)0.08总砷(以As计)/(mg/kg)0.1镍(以Ni计)/(mg/kg)1.0苯并a芘/(g/kg)9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6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Q/HZY 0007S202234.1感官要求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香气,辨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及挥发物:按GB5009.236执行。4.2.2熔点:按GB/T24892执行。4.2.3灰分:按GB5009.4执行。4.2.4酸价:按GB 5009.229执行。4.2.5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执行。4.2.6铅:按GB 5009.12执行。4.2.7总砷:按GB5009.11执行。4.2.8镍:按GB5009.138执行。4.2.9苯并a芘:按GB 5009.27执行。4.3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 kg,抽样数量分成12份,每份不少于100g,8 份检验,4份备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抽样。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出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4项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Q/HZY 0007S20224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及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1.2不适宜人群:婴幼儿食品。6.1.3食用量:300毫克/天。6.1.4使用范围:食用油、脂肪和乳化脂肪制品、固体饮料、乳制品、糖果、方便食品。6.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内包装采用铝箔复合膜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纸桶应符合GB/T 6543或GB/T 14187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贮存包装后的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2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按不同品项分类堆码整齐。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