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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NX
3107
S-2022
桑椹膏蜂产品制品
2022
桑椹
产品
制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桑椹膏(蜂产品制品)备案号:36082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15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4日Q/JNX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NX 3107S-20222022-10-16 发布2022-10-16 实施江西南兴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X 3107S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桑椹膏(蜂产品制品).2 3.14 要求.2 原料要求.2 4.1 感官要求.2 4.2 理化指标.2 4.3 微生物限量.3 4.4 净含量.3 4.5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组批.3 6.1 抽样.4 6.2 检验分类.4 6.3 判定规则.4 6.4 仲裁.4 6.5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标志、标签.4 7.1 包装.4 7.2 运输.4 7.3 贮存.4 7.4 保质期.4 7.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X 3107S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铅限量(以Pb计)为0.9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蜂产品(蜂蜜)”项下铅限量(以Pb计)为1.0mg/kg。本文件由江西南兴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南兴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敏、黄新谱、吴苏、卢青海、肖小风。本文件批准人:何敏。本文件适用于江西南兴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永宁镇兴源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X 3107S2022 1 桑椹膏(蜂产品制品)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桑椹膏(蜂产品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蜂蜜(添加量不低于50%)、桑椹为原料,经桑椹清洗、榨汁或煮汁、过滤、熬制、调配、检验、灌装、灭菌、入库等工艺制成的桑椹膏(蜂产品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嗜渗酵母计数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X 3107S202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桑椹膏(蜂产品制品)3.1 是以蜂蜜(添加含量不低于50%)、桑椹为原料,经桑椹清洗、榨汁或煮汁、过滤、调配熬制、检验、灌装、灭菌、入库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蜂产品制品(桑椹膏)。4 要求 原料要求 4.1 4.1.1 桑椹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应分别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2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感官要求 4.2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棕红色或褐色,色泽基本一致 取适量试样,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噢其气味,尝其滋味。组织形态 均匀浆状、无明显分层和析水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得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4.3 应符合表2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X 3107S2022 3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50 GB 5009.3 果糖和葡萄糖/(g/100g)30 GB 5009.8 铅(以 Pb 计)/(mg/kg)0.9 GB/T 5009.12 微生物限量 4.4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 GB 14963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03 GB 4789.10平板计数法 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为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最高安全的限量值。净含量 4.5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组批 6.1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X 3107S2022 4 同一次投料、同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抽样 6.2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 3 倍,作为检验及留样。检验分类 6.3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判定规则 6.4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任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仲裁 6.5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标签 7.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 GB/T 191、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 7.2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9685、GB4806.5 的规定。7.2.2 包装应封口严密。运输 7.3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撞击和重压。贮存 7.4 仓库必须清洁、干燥,有防虫、防鼠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保质期 7.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X 3107S2022 5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X 3107S2022 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桑椹膏(蜂产品制品),标准编号为:Q/JNX 3107S-2022。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