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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SP
0003
S-2022
含乳压片糖果
2022
压片
糖果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LSP Q/MLSP 0003 S-2022 代替 Q/MLSP 0003 S-2020 含乳压片糖果 2022-10-26 发布 2022-10-26 实施 汕头市美领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50030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LSP 0003 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编制。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MLSP 0003 S-2020,Q/MLSP 0003 S-2020同时废止。本标准与 Q/MLSP 0003 S-202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感官检验方法 修改了附录 A(规范性附录)的引用内容 本标准由汕头市美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冬逸。本标准于 2020 年 1 月 26 日首次发布,2022 年 10 月 26 日第一次修订并实施。Q/MLSP 0003 S-2022 1 含乳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乳压片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葡萄糖、脱脂乳粉、全脂乳粉为原料,添加含乳食品基料粉、乳矿物盐,经调配、搅拌、成型、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含乳压片糖果,属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8 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2 脱脂乳粉、全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3 含乳食品基料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 乳矿物盐应符合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8 号);3.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6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0、GB 2672、GB 2763 的规定。Q/MLSP 0003 S-2022 2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规定。表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本品具有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形 态 块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9.0 蛋白质,g/100g 4.0 铅(以 Pb 计),mg/kg 0.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 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Q/MLSP 0003 S-2022 3 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检验 5.2.1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的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检验 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1份为检验用,1份备查。6.4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原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 6.3.3.1 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3.2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4.3 判定规则 6.3.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Q/MLSP 0003 S-2022 4 6.3.4.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所使用的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 或 GB 4806.7 的要求,食品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运输包装应采用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7.2 标签、标志 7.2.1 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2.2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8050 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标准号、产地、贮存方法、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7.2.3 添加新食品原料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离地 10cm,离墙 15 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 产品按照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内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自包装之日起,保质期 12 个月。Q/MLSP 0003 S-2022 5 附录附录A A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辅料质量标准)(辅料质量标准)A1 A1 含乳食品基料粉:含乳食品基料粉:定义:定义:本文件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代可可脂、葡萄糖浆、乳粉、生活饮用水中的几种为原料,添加适量 的酪蛋白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酰乳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磷酸氢二钾、二氧化硅、食品 用香精、一水柠檬酸、诱惑红、柠檬黄、亮蓝、天然胡萝卜素,经混合、乳化、灭菌、均质、喷雾干燥、冷却、筛选包装工艺加工制成的含乳食品基料粉(固体饮料)。A2 A2 应符合表应符合表A.1A.1的规定:的规定:表 A.1 含乳食品基料粉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8.0 脂肪,g/100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蛋白质,g/100g 0.5 铅(以 Pb 计),mg/kg 0.8 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 GB14880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本附录出处:广东文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含乳食品基料粉(固体饮料),标准号:Q/GDWH 0001S2022,备案号:4405023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备案有效期: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