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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LZ
0004
S-2022
铁皮石斛饮料
2022
铁皮
石斛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铁皮石斛饮料备案号:36085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5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4日Q/JXLZ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XLZ 0004S-20222022-09-15 发布2022-09-15 实施江西荔泽特医膳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LZ 0004S-2022 2 目 次 前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5 3 要求.5-7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7 5 检验规则.7 6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8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LZ 0004S-2022 3 前言 本标准的编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 mg/L,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铅限量(以Pb计)0.3mg/L。本标准由江西荔泽特医膳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萍萍。本标准批准人:温林宝。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LZ 0004S-2022 4 铁皮石斛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饮料的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铁皮石斛(茎)干品及水为原料,添加低聚果糖、人参(人工种植)、葛根粉、胶原蛋白肽、-氨基丁酸、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茶叶茶氨酸、食品用透明质酸钠为辅料,铁皮石斛(茎)干品经过粉碎、加入水煮制并过滤后,依次加入以上辅料进行调配、灌装、灭菌、外包装、入库制成的可直接供人们饮用的铁皮石斛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LZ 0004S-2022 5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190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铁皮石斛 GB/T 19506-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 GB/T 30637-2014 食用葛根粉 GB 31645-2018 胶原蛋白肽 QB/T 4263 L-茶氯酸 QB/T 4587-氨基丁酸 TCNFIA 157 透明质酸钠食品通用要求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关于批准-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 ST-)、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2 号)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17 号)卫监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 年 第 1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西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告2021 年第 5 号 江西省铁皮石斛等 3 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LZ 0004S-2022 6 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解读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铁皮石斛(茎)干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的规定要求。3.1.2 人参:应符合卫监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的规定要求:来源: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种属:五加科、人参属,食用部位:根及根茎。并符合GB/T 19506-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的各项技术指标。3.1.3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 1903.40 标准规定。3.1.4 葛根粉:应符合 GB/T 30637-2014 相关标准规定。3.1.5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2018 相关标准规定。3.1.6-氨基丁酸:应符合 QB/T 4587 及关于批准-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 ST-)、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2 号)相关标准规定。3.1.7 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17 号)中有关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的相关要求。3.1.8 茶叶茶氨酸:应符合 QB/T 4263 L-茶氯酸及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 第 15 号)相关规定。3.1.9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 TCNFIA 157 相关规定及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中关于透明质酸钠的相关规定要求。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T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LZ 0004S-2022 7 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表3 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澄清液体,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取 50mL样品,置于一洁净、干燥的无色透明烧杯中,目测其外观、色泽、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色泽 澄清透明无色至淡黄色 滋味及气味 有本品特有滋味和香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 GB/T 12143 总 砷(以 As 计)/(mg/L)0.2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L)0.2 GB 5009.12 其他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污染物符合 GB 2762,农药最大残留符合 GB 2763。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 103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0 0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CFU/g)2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LZ 0004S-2022 8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5.1 组批组批 以同一生产批次、同一品种、统一包装日期的产品作为同一个检验批次。5.2 5.2 抽样方法和数量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2 个独立包装(不少于 500g 样品)出厂检验,将样品分为 2 份,其中1 份作检验,一份用于产品留样。5.3 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出厂检测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5.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4.24.6 规定的全部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