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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TS 0020 S-2022 保健食品原料 麦冬提取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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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TS 0020 S-2022 保健食品原料 麦冬提取物 2022 保健食品 原料 麦冬 提取物
湖南惠欣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XTS0020S-202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保健食品原料麦冬提职取物公¥测菌省卫生德度委员会食安全企业,察专用章备家号:43269S-202z红有效朝:叁年止月至军月2022-03-15发布2022-04-01实施湖南惠欣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HXTS 0020S-20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格式编写。本标准由湖南惠欣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湖南惠欣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口。本标准由湖南惠欣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振伟、易声香。本标准有效期三年。仅供抚顺市九九鹿业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九九牌鹿血蛋白西洋参提取物胶囊国食健注G20130644。Q/HXTS 0020S-2022保健食品原料麦冬提取物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麦冬提取物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麦冬经提取、过滤、浓缩、干燥、粉碎、过筛、检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的麦冬提取物。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4187包装容器纸桶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29605感官分析食品感官质量控制导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3要求Q/HXTS 0020S-20223.1原辅料要求3.1.1百合科物 Ophiopogon ja ponicus(L.f)Ker-Gawl.干,麦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20版)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GB/T29605,取适量的被测样品置于滋味与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无虫蛀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粗多糖/(%)12附录A粗多糖的检测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四部(2020版)粒度/(目)100%通过80目筛0982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第二法(筛分法)灰分/(%)5.0GB5009.4水分/(%)5.0GB5009.3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2.0GB5009.12总砷(以As计)/(mg/kg)1.0GB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3GB5009.173.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六六六/(mg/kg)0.2GB/T5009.19滴滴涕/(mg/kg)0.2GB/T5009.193.6微生物限量3.6.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30000GB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4789.3MPN计数法2Q/HXTS 0020S-2022霉菌和酵母(CFU/g)50GB4789.15沙门氏菌0/25g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4789.10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7405和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投料、同一工艺过程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随机抽样,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0g的样品,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存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附合格证方能出厂销售。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粗多糖、粒度、水分、灰分)、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5.5.2如有检验项目(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应对同批次产品留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不合格。5.5.3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6.1.1标签按GB7718、GB16740的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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