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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ZL 0007 S-2019 杜仲雄花鹿鞭颗粒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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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ZL 0007 S-2019 杜仲雄花鹿鞭颗粒固体饮料 2019 杜仲 雄花 颗粒 固体 饮料
Q/JLZL0007S-2019222500S-20192019091920220918Q/JLZL备案号:222500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18 日吉林中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ZL0007S-2019杜仲雄花鹿鞭颗粒固体饮料2019-09-19 发布2019-09-19 实施吉林中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ZL0007S-20191杜仲雄花鹿鞭颗粒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杜仲雄花、养殖梅花鹿鹿鞭、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木糖醇、肉桂、蚕蛹、小麦胚、芡实、枸杞子、桑椹、覆盆子、牡蛎、黄精为原料,经提取、烘干、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分装、包装加工而成的杜仲雄花鹿鞭颗粒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检验GB/T 4789.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含第1号修改单)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222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Q/JLZL0007S-20192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NY/T 1513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SB/T 10145小麦胚(胚片、胚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6号规定批准杜仲雄花为新食品原料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红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红参 3 克。3.1.2养殖梅花鹿鹿鞭为鹿科动物养殖的梅花鹿的干燥鹿鞭,应洁净、不得有腐败、霉变、虫蛀,无毒无害,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定点屠宰场加工,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养殖梅花鹿鹿鞭 10 克。3.1.3蚕蛹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肉桂、芡实、枸杞子、桑椹、覆盆子、牡蛎、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一部的规定。3.1.5小麦胚应符合 SB/T 10145 的规定3.1.6杜仲雄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 年第 6 号公告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杜仲雄花 8 克。3.1.7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8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棕色或棕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止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颗粒均匀、无结块滋、气味具本品应有的气味,无霉味,异味及变质的异味杂质无外来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总糖,3.2GB 5009.5人参总皂苷,0.04GB/T 195063.4污染物限量Q/JLZL0007S-2019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3大肠菌群,cfu/g5210103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20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4789.3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添加GB 13509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标志、包装。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Q/JLZL0007S-20194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杜仲雄花鹿鞭颗粒固体饮料配料表:杜仲雄花、养殖梅花鹿鹿鞭、木糖醇、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黄精、肉桂、蚕蛹、小麦胚、芡实、枸杞子、桑椹、覆盆子、牡蛎、净含量/规格:按生产需求制造商:吉林中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联系方式:4008460789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ZL0007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日食用限量:每100克产品添加红参3克,红参参每日食用量3克。每100克产品添加杜仲雄花8克,杜仲雄花每日食用6克。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Q/JLZL0007S-20195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211千焦(kJ)15%蛋白质10.7克(g)18%脂肪4.6克(g)8%碳水化合物50.5克(g)17%钠37 毫克(mg)2%9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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