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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WM
0003
S-2020
蛹虫草酒
2020
虫草
Q/JLWM0003S-2020220771S-20202020041320230412*Q/JLWM备案号:220771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4 月 12 日吉 林 省 万 鸣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WM0003S-2020蛹虫草酒2020-03-16 发布2020-03-16 实施吉林省万鸣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WM0003S-20201蛹虫草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酒、食用酒精(添加或不添加)为酒基,加入水、蛹虫草、枸杞、山药、栀子、覆盆子、黄精、甘草、冰糖、蜂蜜,经原料预处理、浸泡、过滤、调配、澄清、过滤、灌装、包装工序制成的蛹虫草酒。属于配制酒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GB/T 19618甘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T 358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冰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山药、栀子、覆盆子、黄精Q/JLWM0003S-2020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14 年第 10 号)新食品原料 蛹虫草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酒基应符合GB 2757 的规定。3.1.2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4 年第 10 号)及 GB7096 的规定。3.1.3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4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3.1.5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6高粱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7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8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9山药、栀子、覆盆子、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红色至红棕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明液体,无悬浮物,允许有少量轻摇即散的沉淀。滋、气味微甜、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本类型酒特有的香气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贮存6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或失光。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052GB/T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0.3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 A甲醇/(g/L)0.6GB 5009.266氰化物(以 HCN 计)/(mg/L)8.00GB 5009.36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产品;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 污染物限量Q/JLWM0003S-2020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19GB/T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总酯、干浸出物、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同一次勾兑、调配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内随机取样,抽样单位以瓶计。按表 3 抽取样本,从每箱中任取一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样量不足 1500mL,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表 3 抽样表批量范围/箱样本数/箱单位样本数/瓶50 以下33501200521201350008135000 以上1316.5判定规则Q/JLWM0003S-20204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蛹虫草酒配料表(原料):高粱酒、食用酒精(添加或不添加)、水、蛹虫草、枸杞、山药、栀子、覆盆子、黄精、甘草、冰糖、蜂蜜。产品类别:其他酒类(配制酒)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求而定酒精度(20):2052%vol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万鸣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街道(加油站南 100 米)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密闭、置阴凉、干燥、通风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WM0003S警示语: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8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469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运输9.1 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9.2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堆放早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得超过 6 层,仓库温度应保持在 10-25,以 15为最适宜10保质期GB7718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2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本产品酒精度20-52%vol(20),免除标示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