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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P 0001 S-2022 无糖型凝胶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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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P 0001 S-2022 无糖型凝胶糖果 2022 无糖型 凝胶 糖果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LSP Q/JLSP 0001S-2022 无糖型凝胶糖果 2022-08-15 发布 2022-08-15 实施 潮州市潮安区健乐食品厂 发布 备案号:4451023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LSP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潮州市潮安区健乐食品厂提出并负责归口。本标准由潮州市潮安区健乐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华、薛银英。本标准自2022年08月15日首次发布。Q/JLSP 0001S-2022 1 无糖型凝胶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糖型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标识、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中链甘油三酯、山梨糖醇(或山梨糖醇液、或木糖醇)、食用明胶为主要原料,甘油、三氯蔗糖、天然薄荷脑、食品用香精,选择性添加琼脂、麦芽糖醇(液)、海藻糖、菊粉、低聚果糖、水苏糖、低聚半乳糖、抗性糊精、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肽、海藻酸钠、卡拉胶、结冷胶、刺槐豆胶、纽甜、魔芋粉、乳酸钙、氯化钾、亚洲薄荷素油、DL-苹果酸、维生素C、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食品用香料,经熬煮、凝胶、混合、过滤、夹心成型、干燥、筛选、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无糖型凝胶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1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GB 1886.2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190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Q/JLSP 0001S-2022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GB 299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494 魔芋粉 QB/T 4087 食用明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第16号)卫生部关于征求拟批准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516号)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 第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的要求 3.1.1 中链甘油三酯: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征求拟批准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 2012 516 号)的规定。3.1.2 山梨糖醇、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4 天然薄荷脑:应符合 GB 1886.199 的规定。3.1.5 食用明胶:应符合 QB/T 4087 的规定。3.1.6 结冷胶:应符合 GB 25535 的规定。3.1.7 刺槐豆胶:应符合 GB 29945 的规定。3.1.8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9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3.1.10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3.1.11 麦芽糖醇(液):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3.1.12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Q/JLSP 0001S-2022 3 3.1.13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4 纽甜:应符合 GB 29944 的规定。3.1.15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6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 1903.40 的规定。3.1.17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18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3.1.19 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 的规定。3.1.20 氯化钾: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3.1.21 亚洲薄荷素油:应符合 GB 1886.204 的规定。3.1.22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23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24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25 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3.1.26 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27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3.1.28 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3.1.29 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30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31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3.1.32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号)的规定。3.1.33 水苏糖:应符合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第 17 号公告)的规定。3.1.34 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20 号)的规定。3.1.35 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第 16 号)的规定。3.1.36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 第 9号)的规定。3.1.37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 及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本品具有色泽或类似水果色,色泽均匀一致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 泽和状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状态 型状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明显变形,无黏连,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0 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g 0.5 铅(以 Pb 计),mg/kg 0.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Q/JLSP 0001S-2022 4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表1规定方法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5.2.2 总糖 按 GB 5009.7 规定执行。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执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原、辅料入库检验 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必须经本厂检测部或送上级有关检测部门按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才能入库使用。6.4 出厂检验 Q/JLSP 0001S-2022 5 6.4.1 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总糖、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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