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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RL 0033 S-2023 鹿鞭海参肽蜜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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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RL 0033 S-2023 鹿鞭海参肽蜜丸 2023 海参 肽蜜丸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RLQ/JLRL0033S-2023鹿鞭海参肽蜜丸2023-02-06 发布2023-02-07 实施代替Q/JLRL0033S-2022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锐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锐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布Q/JLRL0033S-2023220239S-20232023 02022026 0201Q/JLRL0033S-20231前言本标准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吉林省锐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锐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忠梅。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锐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备案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第一次修改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本次修改为第一次修改,代替 Q/JLRL0033S-2022。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营养成分表中内容。本次修改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标准废止。Q/JLRL0033S-20232鹿鞭海参肽蜜丸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海参肽、人参肽、牡蛎肽为原料,以黑芝麻、山药、枸杞子、茯苓、蛹虫草(人工培养)、鹰嘴豆为辅料,原材料经挑选、清洗、调配、混合、灭菌、制丸、包装等加工工艺而成的鹿鞭海参肽蜜丸。该产品类型属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602固体饮料GB/T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Q/JLRL0033S-20233NY/T 748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黑芝麻、山药、枸杞子、茯苓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第17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3人参肽、牡蛎肽、海参肽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4黑芝麻、山药、枸杞子、茯苓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的规定。3.1.5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及 DBS 22/024 的规定,每100g 本品添加人参量为 6g。3.1.6蛹虫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的规定。3.1.7鹰嘴豆应符合NY/T 748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黑棕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状态、杂质。用鼻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形状完整,大小一致,表面光滑、无裂痕、无明显变形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25GB 5009.3人参总皂苷,g/100g0.1NY 317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LRL0033S-20234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杆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JLRL0033S-20235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抽样 3 个单包装,净含量检验抽样取 10 个单包装。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海参肽蜜丸食品类别:其他食品配料表(原料):蜂蜜、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海参肽、人参肽、牡蛎肽、黑芝麻、山药、枸杞子、茯苓、蛹虫草、鹰嘴豆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需要委托企业:吉林省锐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环城路与和融路交汇证大立方大厦 1 号楼 1208-4受委托企业:吉林庆大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企业地址: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 3 号路电话:保质期:36 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处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避光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22018340809产品标准代号:Q/JLRL0033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 100g 本品添加人参量(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为 6g,人参食用量3g/天。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14 周岁以下儿童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52 千焦(kJ)18%蛋白质5.1 克(g)8%脂肪0.6 克(g)1%碳水化合物84.9 克(g)28%钠353 毫克(mg)18%8包装Q/JLRL0033S-20236内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外包装箱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商品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产品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当小心轻放。10储存产品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贮。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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