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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RJT
0003
S-2022
鲜炖燕窝饮品
2022
燕窝
饮品
Q/JRJT金日健泰(漳州)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RJT 0003S2022鲜炖燕窝饮品2022-07-15 发布2022-07-25 实施金日健泰(漳州)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JRJT 0003S2022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唾液酸等指标根据产品实际特性制订;污染物根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订,且铅指标严于该标准;亚硝酸盐指标依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知识问答的规定,参照产品中燕窝配料比较制订。微生物指标根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及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而制订。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金日健泰(漳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孟祥。本标准于 2022 年 07 月 25 日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JT 0003S20222鲜炖燕窝饮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炖燕窝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及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糖、燕窝为原辅料,经原料前处理、调配、装罐、封口、高温灭菌(或高温灭菌后热灌装)而制成的鲜炖燕窝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JT 0003S20223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Q/YYSP 0010S2021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3 燕窝应洁净、卫生,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和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的规定。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项 目目要求要求检测方法检测方法色泽呈乳白色略带黄色或褐色,允许有添加辅料所带入的特有颜色,色泽基本均匀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置 50 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含有燕窝固形物,呈丝状或块状悬浮物,久置后允许有可摇匀的沉淀滋味与气味具有燕窝饮品所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JT 0003S20224表 2 理化指标项项 目目指指 标标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b/(g/100 g)0.7GB/T 10786唾液酸含量/(g/kg)0.01GB/T 30636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mg/kg)5.0GB 5009.33铅(以 Pb 计)/(mg/L)0.3GB 5009.12锡(以 Sn 计)a/(mg/kg)150GB 5009.15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金属罐包装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项项 目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25g 表示)表示)n nc cm mM M检测方法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mL(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g)52110GB 4789.3霉菌,CFU/mL(g)20GB 4789.15酵母,CFU/mL(g)20GB 4789.15沙门氏菌,25mL(g)500B 4789.4注 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JT 0003S202254 检验规则4.1 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班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4.2.1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且样品量不少于 2kg。样品平均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4.2.2 检验净含量的抽样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4.3 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才允许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4 型式检验4.4.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生产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4.5 判定规则4.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对该批产品进行判定,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4.5.2 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 标签和标志5.1.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5.1.2 用于外包装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应要求。5.2 包装5.2.1 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5、GB 4806.7 和(或)GB 4806.9 的相关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5.2.2 用于外包装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应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JT 0003S202265.3 运输本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的车辆进行运输,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产品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5.4 贮存5.4.1 产品应贮存在无污染的环境中。贮存仓库应保持干燥、清洁,远离火源,保持适当通风,雨季应做好防霉工作。产品存放应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5.4.2 仓库地面应使用垫板,已盛装产品的纸箱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应在 15 cm 以上、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在 20 cm 以上。5.4.3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贮、共存。6 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12 个月,具体以标签标示为准。7 召回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