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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T
0010
S-2022
蔗糖乌梅茶植物固体饮料
2022
蔗糖
乌梅
植物
固体
饮料
Cs Q/LYT 乞 广西林源堂养生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沙 七上 飞 下r 护公 宕、从 Q/LYT 001 OS-2022 代替Q/LIT OO1OS.O1D 逮丁 斗立?t 议执咬 蔗糖乌梅茶(植物固体饮料)标准备案号 S一2016 年明邓 备案 一 2022-06一08发布 2022-06一30实施 发 布 Q/L丫下001 OS-2022 月!台口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标准按GB/T 1.1-2020的格式编制。本标准由广西林源堂养生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湛龙华、邹慧。本标准代替Q/LYT 0001OS-20190 本标准与原标准的差别是:一一更新了部分引用标准。本标准于2022年06月08日发布,2022年06月30日实施。本标准有效期为五年。令 1 Q/L丫丁001 OS-2022 蔗糖乌梅茶(植物固体饮料)”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蔗糖乌梅茶(植物固体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乌梅、红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为辅料,经粉碎或水煮提取、浓缩、混合、造粒成型、干燥、包装制成的植物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测定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蔗糖乌梅茶(植物固体饮料)以乌梅、红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为辅料,经粉碎或水煮提取、浓缩、混合、造粒成型、干燥、包装制成的植物固体饮料。4 指标要求 2 Q/L丫丁001 OS-2022 4,原辅料 4.2 苯甲酸及其钠盐 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4.2.,蔗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2.2 乌梅 应洁净、无污染、无质变,无杂味、无异味、无虫蛀、无霉变,并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的规 定。4.2.3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3 感官要求 感要求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组织状态 疏松均匀的颗粒状,无结块 色泽 均匀一致、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浅褐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原料形成的香气,味甜,不得有焦糊味及其他异味、异臭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水分,(%)i 铅(Pb),ng/kg 毛 曰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必2 0/匕丫丁GOb0S 2022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5X 10 大肠菌群(CFU Ig)5 2 l0 你菌(cfu/g)?延 50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4789.21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In值的样品数;In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今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处用肉眼观测其色泽、形态及杂质,嗅其风味,品尝其滋味并检查其组织形态。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的方法测定。C.).)?TL 按GB 5009.12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 Q/L丫下001 OS-2022 6.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苯甲酸及其钠盐 按GB 1886.184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其他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测定。7 检验规则 7月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应从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销售包袋,样品量不得少于2 k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和净含量。每批产品经检验合 格后方可出厂。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4、3.5条的全部项目。7.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原料、工艺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出要求时。又5 判定规则 净含量及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能复检。其他指标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 不合格。5 Q/L丫丁001 OS-2022 月?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1 标签、标识 8.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1.2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卫生、环保标准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严密。8.2.2 客户需要其他特殊包装的,由供需双方另进行协商。8.2.3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避免摔撞、受潮和日晒雨淋。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避光、无虫害和鼠害的仓库内,不得接触地面及墙面,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物品混合堆放。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