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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H 0008 S-2020 人参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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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H 0008 S-2020 人参酒配制酒 2020 人参 配制
Q/JLYH0008S-2020220395S-20202020032720230326Q/JLYH备案号:220395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6 日吉 林 市 银 河 酒 厂 企 业 标 准Q/JLYH0008S-2020人参酒(配制酒)2020-02-20 发布2020-02-20 实施吉林市银河酒厂 发发布布Q/JLYH0008S-20201人参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加入或不加入白砂糖)、枸杞或蛹虫草(北虫草)、红枣、菊花、鹿鞭、牛鞭、狗鞭、玛咖粉、龙眼肉、金银花、百合、阿胶、茯苓、桃仁、桑叶、甘草、白芷、淡竹叶、罗汉果、沙棘、芡实、槐花、肉桂、怀山药、丁香、黑芝麻、玉竹、酸枣仁、桑椹、荷叶、益智仁、蜂蜜、陈皮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经浸泡、提取、调配、过滤、灌装、灯检、包装而成的人参酒(配制酒)。(瓶内加入或不加入人参、枸杞)。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H/T 1240干制蛹虫草GB/T 18672枸杞GB/T 5835干制红枣GB/T 22300丁香Q/JLYH0008S-20202GB/T 22536生晒参分等质量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7588露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B/T 3562500ml 冠形瓶口白酒瓶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5人参为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并符合 GB/T 22536 和 DBS22/024 的规定。本标准中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0.5g。3.1.6枸杞应符合GB/T 18672 的规定。3.1.7红枣应符合 GB/T 5838 的规定。3.1.8干制蛹虫草(北虫草)应符合GH/T1240的规定,每100ml产品中添加蛹虫草2g。3.1.9鹿鞭应符合NY 317的规定,并由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方可使用。3.1.10 羊鞭、狗鞭应符合GB 2707 的规定。3.1.11 玛咖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 0.5g。3.1.12 怀山药应符合GB/T 20351 的规定。3.1.13 丁香应符合GB/T 22300 的规定。3.1.14 焦糖色应符合GB1886.64的规定。3.1.15 龙眼肉、金银花、百合、阿胶、茯苓、桃仁、桑叶、甘草、白芷、淡竹叶、罗汉果、沙棘、芡实、槐花、肉桂、黑芝麻、玉竹、酸枣仁、桑椹、荷叶、益智仁、蜂蜜、陈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淡黄、金黄或棕褐色按GB/T 15038澄清度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Q/JLYH0008S-20203项目要求香气具有药质特有的酒香,清香和谐GB/T15038滋、气味醇和,舒顺协调风格具有本品特有的风格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3按NY 318 附录 B酒精度,%vol 2020-55按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按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0干浸出物,g/l0.5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甲醇,g/l0.6按GB/T 5009.266氰化物(以HCN计)ml/l8.0按GB/T 5009.48注: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18GB 5009.12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着色剂50.0g/L-按GB 1886.6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Q/JLYH0008S-20204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总酸。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与抽样6.3.1组批以一次勾兑、调配质量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次。6.3.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5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5 抽样数项目1000箱1000箱样本大小n(瓶)812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铅、甲醇除外),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整批产品不合格。6.4.3 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并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酒(配制酒)配料表:水、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人参(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加入或不加入白砂糖)、枸杞或蛹虫草(北虫草)、红枣、菊花、鹿鞭、牛鞭、狗鞭、玛咖粉、龙眼肉、金银花、百合、阿胶、茯苓、桃仁、桑叶、甘草、白芷、淡竹叶、罗汉果、沙棘、芡实、槐花、肉桂、怀山药、丁香、黑芝麻、玉竹、酸枣仁、桑椹、荷叶、益智仁、蜂蜜、陈皮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按生产工艺及配方标注净含量/规格:125ml/瓶325ml/瓶450ml/瓶500ml/瓶(以实际生产标注)酒精度:20-55%vol糖度:以实际生产标注Q/JLYH0008S-20205生产者的名称:吉林市银河酒厂生产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大兰旗村联系方式:0432-64819588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22021104769产品标准代号:Q/JLYH0008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0.5g;人参食用量3g/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玛咖粉食用量25g/天,每 100ml 产品添加玛咖粉 0.5g注意事项: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警示语标识:温馨提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包装内包装应符合GB/T 24694的规定,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外包装箱应使用符合GB/T 6543的瓦楞纸箱,箱内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运。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10贮存本品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11保质期本产品酒精度含量大于 20%vol,可免除标示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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