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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H
0001
S-2020
食用植物调和油
2020
食用
植物
调和
Q/JLYH0001S-2020220380S-20202020030620230305*Q/JLYH备案号:220380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05 日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JLYH0001S-2020代替Q/JLYH0001S-2017食用植物调和油2020-03-06 发布2020-03-06 实施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发布布Q/JLYH0001S-20201食用植物调和油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油、大豆油、玉米油为原料,加入食品用香精,经混合、调配、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食用植物调和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霉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苯并(a)芘的测定GB/T 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测定GB/T 5009.221粮谷中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552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GB/T 5528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 5529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GB/T 5530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JLYH0001S-2020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芝麻油GB 89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111玉米油GB/T 20770粮谷中 486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GB 23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 475 中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 质谱法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SB/T 10292食用调和油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芝麻油应符合GB/T 8233的规定。3.1.2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3.1.3玉米油应符合GB/T 19111的规定。3.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至或淡黄色油状液体GB/T 5525澄清度透明,允许微浊,含有可摇匀称沉淀滋、气味具有红花籽油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LYH0001S-2020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0.10GB/T 5528不溶性杂质,%0.10GB/T 5529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T 55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T 5538溶剂残留量a,mg/kg20GB 5009 262a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 mg/kg时,视为未检出)。3.4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1GB 5009.11苯并(a)芘,g/kg10GB 5009.27黄曲霉毒素 B1,g/kg10GB 5009.22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农药残留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倍硫磷,mg/kg0.01GB/T 5009.145敌草快,mg/kg0.05GB/T 5009.221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mg/kg1GB/T 20770腐霉利,mg/kg0.5GB 23200.9乐果,mg/kg0.05*GB/T 5009.20氯丹,mg/kg0.02GB/T 5009.19*该限量为临时限量。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食品用香精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JLYH0001S-20204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6.2型式检验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4抽样6.4.1出厂检验从每批生产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10 盒/瓶/袋作为检验。6.4.2型式检验从入库成品中随机抽取,抽取 10 盒/瓶/袋,7 个做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3 个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其它项目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微生物指标除外),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7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样式食品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配料表:芝麻油 40%、大豆油 30%、玉米油 30%、食品用香精净含量:250 ml/瓶/袋、500 ml/瓶/袋、750 ml/瓶/袋(或按生产实际)生产者:吉林市烨鸿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五社联系方式:15044206398生产日期:见封口保 质 期:18 个月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JLYH0001S-20205产品标准代号:Q/JLYH0001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份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3698 千焦44%蛋白质0 克0%脂肪99.9 克167%碳水化合物0 克0%钠0 毫克0%8包装8.1内包装应符合 GB 9683、QB/T 4594、GB 4806.5、GB 4806.7、GB 4806.9 的规定。8.2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4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贮存、运输、保质期9.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9.2贮存于清洁卫生、凉爽、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9.3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