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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S-2022
人参牦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
2022
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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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TZQ/JLTZ0008S-2022人参牦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2022-09-09 发布2022-09-19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TZ0008S-2022223528S-20222022 09262025 0925Q/JLTZ0008S-20221人参牦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经煎煮、浓缩、干燥、粉碎、添加牦牛骨髓粉、牦牛骨肽粉、大豆肽粉、豆奶粉、轻质碳酸钙、麦芽糊精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制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轻质碳酸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26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硬片、膜GB/T 18738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JLTZ0008S-20222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病菌限量GB31645牦牛骨肽粉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YBSS0011S牦牛骨髓粉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食用限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小于等于 3 克小于 15 克。3.1.2 牦牛骨髓粉应符合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Q/YBSS0011S 的规定,备案号 QB64/0172S。3.1.3 牦牛骨肽粉应参照GB 31645的规定执行,不规定羟脯氨酸的指标含量。3.1.4 豆奶粉应符合 GB/T 18738 的规定。3.1.5 轻质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6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22492 的规定。3.1.7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3.1.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至黄白色或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本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取5g用沸水冲泡溶解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秒后,看烧杯底有无外来异物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状或颗粉状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2.0GB/T 22492附录B人参总皂苷,%0.1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LTZ0008S-2022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轻质碳酸钙稳定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JLTZ0008S-20224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的方法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6 瓶(盒、袋)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牦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配料表: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牦牛骨髓粉、牦牛骨肽粉、大豆肽粉、豆奶粉、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乳酸钙);人参食用限量3g/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净含量/规格: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TZ0008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说明: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783 千焦21%蛋白质11.9 克20%脂肪8.5 克14%Q/JLTZ0008S-20225表 7 续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碳水化合物12.1 克4%钠35 毫克2%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GB/T 28118、GB/T15267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产品阴凉干燥处保存,堆放必须距离墙、地面 20cm 以上,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存,防止潮湿。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