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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GY 0072 S-2022 海参肽牡蛎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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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GY 0072 S-2022 海参肽牡蛎丸 2022 海参 牡蛎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GYQ/JLGY0072S-2022海参肽牡蛎丸2022-12-13 发布2022-12-2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国参堂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国参堂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JLGY0072S-2022224868S-20222022 12272025 1226Q/JLGY0072S-20221海参肽牡蛎丸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海参肽、牡蛎、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玛咖粉、桑椹、枸杞子、芡实、山药、覆盆子、糯米、红枣、桂圆、黑芝麻、栀子、秋葵为原料,经预处理、粉碎、调配、成型制丸、干燥、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海参肽牡蛎丸,类别属于其他方便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蜂蜜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Q/JLGY0072S-2022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572桑椹(桑果)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735龙眼NY/T 1326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20年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人参(人工种植)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玛咖粉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牡蛎、枸杞子、芡实、山药、覆盆子、栀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20 年版)的规定。3.1.2海参肽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3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应符合 GB/T 19506 和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6 克。3.1.4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玛咖粉 6 克。3.1.5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3.1.6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7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8桂圆应符合 GB/T 31735 的规定。3.1.9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10 秋葵应符合 NY/T 1326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黑棕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鼻嗅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固态丸状或块状,表面光滑,无裂纹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霉变,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JLGY0072S-2022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35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1NY 31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霉菌计数,cfu/g1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Q/JLGY0072S-2022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总净含量不得少于 11kg 用于检验和留样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海参肽牡蛎丸配料表:蜂蜜、海参肽、牡蛎、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玛咖粉、桑椹、枸杞子、芡实、山药、覆盆子、糯米、红枣、桂圆、黑芝麻、栀子、秋葵净含量/规格:按照生产实际标注产地:吉林省通化市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国参堂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 19 号厂房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622050253373产品标准代号:Q/JLGY0072S注意事项: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6 克。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玛咖粉 6 克。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JLGY0072S-20225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80 千焦(kJ)16%蛋白质7.3 克(g)1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73.9 克(g)25%钠101 毫克(mg)5%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以及其他符合食品要求的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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