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LBY
0005
S-2022
人参饮品无糖型
2022
人参
饮品
无糖型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BYQ/JLBY0005S-2022代替Q/JLBY0005S-2019人参饮品(无糖型)2022-09-10 发布2022-09-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碧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碧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Q/JLBY0005S-2022223503S-20222022 09262025 0925Q/JLBY0005S-20221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代替Q/JLBY0005S-2019人参饮品(无糖型)本标准与Q/JLBY0005S-2019相比,修改内容如下:1 范围中的“人工种植5年及4年生晒参”改为“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4年生)”,“人参饮料”改为“植物饮料”。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NY 318”改为“GB/T 19506”,“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3.2 感官要求的表1中检验方法依据GB 7101标准的规定进行调整。3.3 理化指标的表3中检验方法由“NY 318”改为“GB/T 19506”。3.5 微生物限量的表4中取消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Q/JLBY0005S-20222人参饮品(无糖型)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4 年生)为原料,辅以木糖醇,添加苹果酸,经浸泡、配料、过滤、灌装、灭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BB/T 0034铝防盗瓶盖QB/T 2142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 17 号Q/JLBY0005S-20223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应符合 DBS22/024 中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0.2 克。3.1.2木糖醇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3L-苹果酸应符合 GB 13737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组织形态澄清透明液体(长期放置有微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杂质无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mg/100mL6.0GB/T 1950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Q/JLBY0005S-20224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L-苹果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量使用GB 1886.40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量使用-GB 5009.279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瓶),抽取 18(瓶),9(瓶)为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样品,9(瓶)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JLBY0005S-20225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饮品(无糖型)配料表:饮用水、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4 年生),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木糖醇)净含量/规格:50ml/瓶,100ml/瓶,120ml/瓶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碧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宏大路 468-8 号,0433-6759111生产日期:见罐底、瓶身贮存条件:避免阳光直射,常温、阴凉、通风、干燥储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22240318823产品标准代号:Q/JLBY0005S食用方法:直接饮用,人参食用量不超过 3g/天,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0.2 克。不适用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0 kJ0%蛋白质0 g0%脂肪0 g0%碳水化合物0 g0%糖0 g0%钠0 mg0%8包装内包装用的玻璃瓶、瓶盖应符合BB/T 0034和QB/T 2142的规定。外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