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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P 0011 S-2022 鹿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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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P 0011 S-2022 鹿酒 2022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HPQ/JLHP0011S-2022鹿酒2022-11-03 发布2022-12-0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赫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赫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Q/JLHP0011S-2022224795S-20222022 12202025 1219Q/JLHP0011S-20221鹿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水、添加或不添加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鹿血、鹿鞭、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原料经清洗、浸泡、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酒。(瓶中添加或不添加整支人参、人参片、人参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T 20822固态法白酒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GB/T 27588露酒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22/T 221吉林烧酒Q/JLHP0011S-2022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配料不同进行分类。3.1分类 1鹿茸血酒: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经清洗、浸泡、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茸血酒。3.2分类 2鹿血酒: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经清洗、浸泡、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血酒。3.3分类 3鹿茸血鹿鞭酒: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鹿鞭,经清洗、浸泡、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茸血鹿鞭酒。3.4分类 4鹿血鹿鞭酒: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鹿鞭,经清洗、浸泡、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血鹿鞭酒。3.5分类 5鹿血人参酒: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经清洗、浸泡、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血人参酒。3.6分类 6鹿茸血鹿鞭酒人参酒: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鹿鞭、人参(人工种植 5年或 4 年生),经清洗、浸泡、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茸血鹿鞭人参酒。3.7分类 7鹿血鹿鞭人参酒: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鹿鞭、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年生),经清洗、浸泡、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血鹿鞭人参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白酒应符合 DB22/T 221 和 GB/T 20821、GB/T 20822 的规定。4.1.2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 0.8g 人参。每日最大饮用量不超过 300ml。Q/JLHP0011S-202234.1.3人参养殖梅花鹿鹿茸血、鹿血、鹿鞭应符合NY 317鹿副产品。4.1.4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粉红色或淡红色、深红色、红棕色、红色GB/T 15038组织形态允许有沉淀及悬浮的鹿茸血、鹿血GB/T 15038滋、气味酒体醇和、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芳香气味GB/T 15038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GB/T 15038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vol21-6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7.0GB/T 1034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10345干浸物,g/L0.30GB/T 15038人参总皂苷,g/L0.02NY 318附录B甲醇,g/L0.60GB/T 5009.48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甲醇、氰化物指标按100%酒精度折算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Q/JLHP0011S-20224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8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6 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茸血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净含量/规格:450ml/瓶、1000ml/桶、500ml/袋(或以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赫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联系方式:0435-3382999生产日期:标于瓶身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265853产品标准代号:Q/JLHP0011S-2022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食品名称:鹿血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净含量/规格:450ml/瓶、1000ml/桶、500ml/袋(或以实际生产标注)Q/JLHP0011S-20225生产企业:以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赫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联系方式:0435-3382999生产日期:标于瓶身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265853产品标准代号:Q/JLHP0011S-2022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食品名称:鹿茸血鹿鞭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鹿鞭净含量/规格:450ml/瓶、1000ml/桶、500ml/袋(或以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赫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联系方式:0435-3382999生产日期:标于瓶身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265853产品标准代号:Q/JLHP0011S-2022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食品名称:鹿血鹿鞭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水、鹿血、鹿鞭净含量/规格:450ml/瓶、1000ml/桶、500ml/袋(或以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赫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联系方式:0435-3382999生产日期:标于瓶身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265853产品标准代号:Q/JLHP0011S-2022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食品名称:鹿茸血人参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净含量/规格:450ml/瓶、1000ml/桶、500ml/袋(或以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赫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联系方式:0435-3382999生产日期:标于瓶身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Q/JLHP0011S-20226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265853产品标准代号:Q/JLHP0011S-2022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食品名称:鹿血人参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净含量/规格:450ml/瓶、1000ml/桶、500ml/袋(或以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赫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联系方式:0435-3382999生产日期:标于瓶身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265853产品标准代号:Q/JLHP0011S-2022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食品名称:鹿茸血鹿鞭人参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水、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鹿鞭、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净含量/规格:450ml/瓶、1000ml/桶、500ml/袋(或以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赫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联系方式:0435-3382999生产日期:标于瓶身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265853产品标准代号:Q/JLHP0011S-2022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9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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