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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EQ
0001
S-2020
米粉含调制型
2020
米粉
调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米粉(含调制型)备案号:360027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13日Q/JEQ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EQ 0001S-20202019-11-20 发布2019-11-30 实施江西恩泉油脂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EQ 0001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2 6 检验规则.2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和吐浆的检验方法.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EQ 0001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JEQ 0001S2017 米粉(含调制型)。本标准与Q/JEQ 0001S201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产品的保质期由12个月更改为18个月。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5mg/Kg,严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9)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米面制品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为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恩泉油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恩泉、胡俊兴。本标准批准人:赵恩泉。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EQ 0001S2020 1 米粉(含调制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粉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添加量不超过20%),经浸泡、磨浆、成型、老化、干燥、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干制米粉(含调制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大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2 水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EQ 0001S2020 2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食用淀粉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粗细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平滑 取本品适量,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目测其外观、色泽、杂质,鼻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煮熟后口尝其滋味,并检验其烹调性。色泽 具有米白色或淡黄色,无霉变 滋味、气味 具有米香味,无霉味、酸味及其他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5 GB 5009.3 酸度/(以0.1mol/L NaOH)/(ml/10g)5.0 GB 5009.239 自然断条率(%)8 附录中A.1 熟断条率/(%)10 附录中 A.3 吐浆(%)10 附录中A.2 铅(以pb计)/(mg/Kg)0.15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5 GB5009.22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EQ 0001S2020 3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酸度、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4806.8、GB/T 30768、GB9683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EQ 0001S2020 4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自然断条率、熟段条率和吐浆的检验方法 A.1 A.1 自然断条率的测定自然断条率的测定 A.1.1 原理原理 拣出长度不足完整米粉三分之二的米粉为自然断条,其含量以重量百分率表示。A.1.2 仪器和设备仪器和设备 A.1.2.1 不锈钢托盘 A1.2.2 天平(感量 0.1g)A.1.3 分析步骤分析步骤 从样品中任取两包打开,分别将长度不足完整米粉三分之二的断条检出称重、取两包平均数。自然断条率(%)=%100样品重断条重 A.2 A.2 吐吐浆的测定浆的测定 取试样50克放入250 ml已沸腾的开水继续煮沸5分钟,用竹筷将米粉条全部捞出,量取已捞出米粉未经沉淀汤的十分之一,放入已恒重的直径为70mm、高30mm称量瓶中,于水浴上蒸发干后放入105(2)的烘箱中干燥至恒重,按下式计算吐浆量(%):吐浆值 10011021mWGG 式中:W-试样重量(g);1G-烘干后试样与称量瓶质量(g);2G-称量瓶质量(g);m-样品的含水量(g)。A.3A.3 熟断条率熟断条率 A.3.1A.3.1 原理原理 A.3.1.1 熟断条率:在煮熟后的米粉中,拣出长度不足完整米粉 1/2 的米粉为熟断条,其含量以重量百分率表示。A.3.2A.3.2 仪器和设备仪器和设备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EQ 0001S2020 5 A.3.2.1A.3.2.1 可调电炉 A.3.2.2A.3.2.2 天平(感量 0.1g)A.3A.3.2.2.3 不锈钢锅 A.3.2.4A.3.2.4 不锈钢盘 A.3.2.5A.3.2.5 筷子 A.3.3A.3.3 分析步骤及结果计算分析步骤及结果计算 A.3.3.1A.3.3.1 熟断条率熟断条率 称取 50g 完整样品,放入 500ml 已沸腾的水中,根据米粉直径,厚度不同,继续煮沸后适当时间,以米粉刚好熟透无硬心为准。用不锈钢漏勺捞起全部米粉。在捞出的米粉中,将长度不足完整米粉 1/2的米粉挑出,称重、按式(A.4)计算熟断条率:断条粉重量(g)熟断条率(%)=100 (A.3)样品重量(g)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A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