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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DZ 0002 S-2022 冬泽速棠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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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DZ 0002 S-2022 冬泽速棠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 2022 冬泽速棠 特殊 医学 用途 碳水化合物 组件 配方 食品
江 苏 冬 泽 特 医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DZ 0002S-2022 冬泽速棠 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 2022-06-22 发布 2022-08-23 实施 江苏冬泽特医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JSDZ 代替 Q/JSDZ 0002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8 1 5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2 2Q/JSDZ0002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1 范围 1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3 技术要求 1 3.13.1 原料要求 1 3.23.2 内包材要求 2 3.33.3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2 3.43.4 能量、营养素指标及检验方法 2 3.53.5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2 3.63.6 污染物限量及检验方法 2 3.73.7 微生物限量及检验方法 2 3.83.8 净含量及检验方法 3 3.9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 3.103.10 生产加工过程 3 4 4 检验规则3 4.14.1 组批3 4.24.2 抽样3 4.34.3 检验要求3 4.44.4 判定规则3 5 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3 5.15.1 标签和标志3 5.25.2 包装3 5.35.3 运输3 5.45.4 贮存3 6 6 保质期4 J S Q BQ/JSDZ0002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编制。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 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有关规定。本产品标准铅0.14 mg/kg,严于 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规定的铅0.15 mg/kg。本标准代替 Q/JSDZ0002S-2021冬泽速棠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本标准与 Q/JSDZ0002S-202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原料麦芽糊精、结晶果糖的使用标准 修改了理化指标水分、灰分的单位 修改了保质期 本标准由江苏冬泽特医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普瑞雪、苏婷、李志峰。本标准于 2021 年 05 月首次发布。J S Q BQ/JSDZ0002S-2022 1 冬泽速棠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冬泽速棠 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结晶果糖为原料,经干混工艺及包装制成的冬泽速棠 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产品)。本产品适用于 1 岁以上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补充碳水化合物的人群。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2.3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3 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GB 29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 299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试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3 3 技术要求 J S Q BQ/JSDZ0002S-2022 2 3.13.1 原料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3.1.13.1.1 麦芽糊精(MD20)应符合 GB/T 20882.6 及 GB 29922 中微生物限量的规定。3.1.23.1.2 结晶果糖 应符合 GB/T 20882.3 及 GB 29922 中微生物限量的规定。3.1.33.1.3 食用葡萄糖(优级品无水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及 GB 29922 中微生物限量的规定。3.23.2 内包材要求 3.2.13.2.1 食品包装用复合膜 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3.33.3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平皿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组织状态 白色至淡黄色粉末,颜色均一,无结块,无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取适量样品置于 250 mL 烧杯中,闻其气味。冲调本品,观察冲调性,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冲调性 易于溶解,溶液为澄清透明液体 3.43.4 能量、营养素指标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营养素指标 项目 指标(/100g)指标(/100kJ)检验方法 能量/(kJ)13061785 100 GB 29922 蛋白质/(g)0.5 0.03 GB 5009.5 脂肪/(g)0.5 0.03 GB 5009.6 碳水化合物/(g)76.8 4.8 GB 28050 问答(减法)钠/(mg)5 0.3 GB 5009.268 3.53.5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6.0 GB 5009.3 灰分/(g/100g)0.5 GB 5009.4 3.63.6 污染物限量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污染物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14 GB 5009.12 硝酸盐(以 NaNO3计)/(mg/kg)100 GB 5009.33 3.73.7 微生物限量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5 规定。J S Q BQ/JSDZ0002S-2022 3 表 5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 1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3.83.8 净含量及检验方法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3.9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9922、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3.103.10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GB 29923 的规定。4 4 检验规则 4.14.1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线,同一天总混的产品为一批。4.24.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66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样品的总量不少于 1.716kg。4.34.3 检验要求 4.3.1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3.2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当原料来源发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改变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4.4 判定规则 4.4.14.4.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4.24.4.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4.34.4.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允许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 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5.1 标签和标志 标签应按 GB 7718、GB 13432、GB 29922 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试行)的规定标示。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5.2 包装 5.2.15.2.1 包装形式:袋装。J S Q BQ/JSDZ0002S-2022 4 5.2.25.2.2 包装容器:食品包装用复合膜。5.2.35.2.3 包装规格:26g/袋,8 袋/盒或按市场需求装盒。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35.3 运输 5.3.15.3.1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或使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运送产品。5.3.25.3.2 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或有异味物品等可能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5.45.4 贮存 产品存放于阴凉避光干燥处,且符合 GB 29923 的规定。6 6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 5.4 的贮存条件时,产品的保质期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保持一致。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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