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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QS
0090
S-2019
面包糠屑
2019
面包
Q/JQS0090S-2019223167S-20192020020620230205*Q/JQS备案号:223167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05 日吉 林 省 杞 参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QS0090S-2019面包糠(屑)2019-10-10 发布2019-10-10 实施吉林省杞参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QS0090S-20191面包糠(屑)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食用盐、大豆油、食用葡萄糖、食品加工用酵母、花椒、月桂叶、味精、香辛料(八角、小茴香),经调配、用水和面、分割成型、醒发、烘烤、粉碎、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谷物及其制品类的面包糠(屑)。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小麦粉GB/T 1535大豆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JQS0090S-20192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91花椒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3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4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5食品加工用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1.6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7月桂叶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8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9香辛料(八角、小茴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0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取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口感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颗粒状滋、气味无异味,应有的具有面包糠与香辛料混合的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6GB 5009.3食盐,5.0GB 5009.4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Q/JQS0090S-2019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b,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CFU/g150GB 4789.1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c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Q/JQS0090S-20194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随机抽样不少于 200 袋(4kg)。致病菌抽样按 GB 4789.1 的规定。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污染物、微生物、致病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面包糠(屑)配料表:小麦粉、食用盐、大豆油、食用葡萄糖、食品加工用酵母、花椒、月桂叶、味精、香辛料净含量/规格:g/袋;按销售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杞参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路(生产经营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 9388 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封口处;保质期为 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的通风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QS0090S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56 千焦(kJ)19%蛋白质12.4 克(g)21%脂肪1.9 克(g)3%碳水化合物75.0 克(g)25%钠366 毫克(mg)18%8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塑料袋、纸盒,应符合GB 4806.7、GB 4806.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JQS0090S-201959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防重压、防碰撞,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10贮存面包糠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湿面包糠应贮存在-18以下清洁卫生的冷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放在一起。11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