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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N
0001
S-2020
酸性调味液
2020
酸性
调味
Q/LQN0001S-2020220563S-20202020032720230326Q/LQN备案号:22056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6 日辽源市西安区千禧酿造食品厂企业标准Q/LQNOOO1S-2020酸性调味液酸味调味料2020-03-06 发布2020-03-12 实施辽源市西安区千禧酿造食品厂 发发布布Q/LQN0001S-20201酸性调味液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冰乙酸(冰醋酸)、酿造食醋为原料,经调配、过滤、灌装、成品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料(其他调味料)-酸性调味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 4789.22食品微生物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8187酿造食醋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337配制食醋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LQN0001S-20202应符合以下要求和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原辅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冰乙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规定。3.1.3酿造食醋:应符合 GB 1818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和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品尝其滋味香气具有食醋特有的香气滋味酸味柔和,无异味体态澄清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酸(以乙酸计)/(g/100ml)5.0GB/T 5009.41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0100GB4789.3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LQN0001S-20203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检验方法冰乙酸(冰醋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1886.10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4 和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酸性调味液Q/LQN0001S-20204配料表(原料):水、冰乙酸(冰醋酸)、酿造食醋净含量/规格:450ml 470ml 480ml,或按生产实际标注总酸(以乙酸计):5g/100ml生产日期:见标签或瓶盖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22040323644产品标准代号:Q/LQN0001S食用方法:稀释后用于佐餐,烹调联系方式:0437-3711999保质期:24 个月地址: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三组产地:吉林省辽源市厂名:辽源市西安区千禧酿造食品厂8包装产品销售内包装:采用食品包装用玻璃容器,标准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产品销售内包装也可根据市场需要而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存,底层产品应有垫,离墙20cm,离地10cm。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总酸小于 10 度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总酸大于等于 10 度的保质期为 60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