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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KJ
0005
S-2019
黑芝麻黑豆黑米核桃桑椹粉制品
2019
黑芝麻
黑豆
黑米
核桃
桑椹
制品
Q/JLKJ0005S-2019223284S-20192019111120221110*Q/JLKJ备案号:223284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 10 日吉 林 市 康 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KJ0005S-2019黑芝麻黑豆黑米核桃桑椹粉制品2019-11-07 发布2019-11-07 实施吉林市康健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KJ0005S-20191黑芝麻黑豆黑米核桃桑椹粉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黑芝麻、黑豆、黑米为主要原料,加入核桃仁、桑椹、冰糖,经筛选、烘烤、粉碎、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黑芝麻黑豆黑米核桃桑椹粉制品(即食冲调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群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572桑椹(桑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JLKJ0005S-20192GB/T 35883冰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T 832黑米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原料要求3.1.1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2黑豆应符合 NY/T 285 的规定。3.1.3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规定。3.1.4核桃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5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3.1.6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黑灰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组织状态均匀的粉末、冲调后呈黏稠状或固液混合状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1/ug/kg5.0GB 5009.2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JLKJ0005S-20193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250102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组批与抽样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LKJ0005S-201946.3.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3.2抽样方法和数量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4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黑芝麻黑豆黑米核桃桑椹粉制品配料表:黑芝麻、黑豆、黑米、核桃仁、桑椹、冰糖净含量/规格:100g/袋/瓶、300 g/袋/瓶、350 g/袋/瓶;360 g/袋/瓶、400 g/袋/瓶、450 g/袋/瓶或按实际包装制造商:吉林市康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龙潭区天太开发区 1-7-81 号电话:0432-63097111传真:生产日期:见包装袋(瓶)封口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KJ0005S-2019食用方法:开袋(瓶或罐)后加入热水搅拌后食(饮)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607 千焦19%蛋白质7.6 克13%脂肪5.2 克9%碳水化合物75.6 克25%钠30 毫克2%8包装内包装袋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塑料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包装盒使用的金属盖应符合GB 4806.9的规定,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的规定,内包装瓶应符合QB/T2357的规定。Q/JLKJ0005S-20195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储存、保质期9.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挥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暴晒、雨淋措施。9.2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包装底部必须垫 10 厘米以上的材料。9.3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9.4在本标准规定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