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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T 0005 S-2019 黑木耳乳酸菌发酵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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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T 0005 S-2019 黑木耳乳酸菌发酵饮料 2019 黑木耳 乳酸菌 发酵 饮料
Q/JLJT0005S-2019223139S-20192019111820221117*Q/JLJT备案号:22313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 17 日吉林江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JT0005S-2019黑木耳乳酸菌发酵饮料2019-11-18 发布2019-11-18 实施吉林江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JLJT0005S-20191黑木耳乳酸菌发酵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黑木耳、嗜酸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食用葡萄糖、红糖、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木瓜蛋白酶或纤维素酶)、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灭菌、发酵、酶解、过滤、调配、均质、灌装、灭菌、包装而成的黑木耳乳酸菌发酵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192黑木耳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Q/JLJT0005S-20192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12728食用菌术语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3527蛋白酶制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885红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2583纤维素酶制剂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T/CCCMHPIE 1.18植物提取物 木瓜蛋白酶卫办监督发 65 号(2010)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3.1.1 黑木耳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2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3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5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6 纤维素酶应符合 QB/T 2583 的规定。3.1.7 木瓜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8 嗜酸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应符合 QB/T 4575 及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棕黑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浑浊型液体,状态均匀,允许有悬浮物及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味道,微酸,无其它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LJT0005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5GB/T 12143总酸(以乳酸计),g/L0.08GB 1245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CFU/g)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L)残留量(g/L)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0.5g/L0.5g/LGB 5009.28木瓜蛋白酶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纤维素酶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JLJT0005S-20194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柠檬越桔饮品配料表(原料):水、黑木耳、嗜酸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食用葡萄糖、红糖、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木瓜蛋白酶或纤维素酶)、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10ml/瓶,或根据市场需求而确定生产者的名称:吉林江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蛟河市长白山大街 345 号联系方式:0432-67034999生产日期:见喷码或见打码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JT0005SQ/JLJT0005S-20195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405 千焦(kJ)5%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21.0 克(g)7%钠45 毫克(mg)2%8包装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QB 2142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运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爆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10 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在 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保护措施。11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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