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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S 0002 S-2019 磷脂大豆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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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S 0002 S-2019 磷脂大豆粉固体饮料 2019 磷脂 豆粉 固体 饮料
Q/JLJS0002S-2019223449S-20192019120920221208*Q/JLJS备案号:22344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08 日吉 林 九 思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JS0002S-2019磷脂大豆粉(固体饮料)2019-11-06 发布2019-11-06 实施吉林九思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JS0002S-20191磷脂大豆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本标准适用于以磷脂、大豆粉为原料,添加大豆肽粉、大豆蛋白质、改性大豆磷脂、酶解大豆磷脂、植脂末(葡萄糖浆,氢化植物油、乳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乳酸钠、磷酸二氢钾、二氧化硅、食用香精)、蓝莓粉、胡萝卜粉、枸杞粉、红枣粉、山药粉、白砂糖中的几种或全部,经过混合、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本产品类别为植物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饮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1磷脂GB/T 29602蓝莓粉GB/T 29602胡萝卜粉GB/T 29602红枣粉GB/T 29602枸杞粉GB/T 29602山药粉Q/WQS-2017大豆粉Q/JLJS0002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2012 的规定。3.1.2 大豆粉:应符合 Q/WQS-2017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5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的规定。3.1.6 改性大豆磷脂应符合 GB 1886.238 的规定。3.1.7 酶解大豆磷脂应符合 GB 30607 的规定。3.1.8 植脂末(葡萄糖浆,氢化植物油、乳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乳酸钠、磷酸二氢钾、二氧化硅、食用香精)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3.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3.1.10 蓝莓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11 胡萝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12 红枣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13 枸杞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14 山药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1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GB/T 29602组织形态粉末状固体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气味和滋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磷脂,40.0NY/T 2004灰分,12.0GB 5009.44.4污染物限量Q/JLJS0002S-2019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本标准的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出厂检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数/(MPN/100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LJS0002S-20194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 袋,供检验用。型式检验从入库成品中随机抽取 100 袋,供检验用。6.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磷脂大豆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磷脂、大豆粉、山药粉、胡萝卜粉净含量/规格:5g/袋或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吉林九思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江高科技产业孵化园区 2 号孵化器联系方式:0438-6839292生产日期:按生产实际标注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7.2 营养成分表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能量3600 千焦(kJ)43%蛋白质0 克(g)0%脂肪96 克(g)160%碳水化合物1.8 克(g)1%钠0 毫克(mg)0%Q/JLJS0002S-201958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要求。风口严密,包装牢固。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的库房内。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上述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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