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WM0002S-2020220744S-20202020041320230412**Q/JLWM备案号:220744S-2020有效期至:2023年04月12日吉林省万鸣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WM0002S-2020代替Q/JLWM0002S-2017人参酒(配制酒)2020-03-18发布2020-03-18实施吉林省万鸣酒业有限公司发布Q/JLWM0002S-20201人参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纯粮白酒为酒基,添加或不添加纯净水、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玛卡粉、枸杞、红枣、鹿鞭、冰糖、蜂蜜,经原料预处理、浸泡、分离、调配、澄清、过滤、分装、包装制成的人参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173单晶体冰糖GB/T1174多晶体冰糖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17323纯净水GB/T18672枸杞GB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GB/T26150免洗红枣GB/T27588露酒NY317鹿副产品NY318人参制品DBS22/20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LWM0002S-202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分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玛卡粉做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纯粮白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3.1.2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及DBS22/024的规定。人参酒中人参添加量为每100ml添加3g。3.1.3玛卡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每100ml本品添加玛卡粉5克。玛卡粉食用限量≤25克/天。3.1.4红枣应符合GB/T26150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