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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WM
0002
S-2020
人参酒配制酒
2020
人参
配制
Q/JLWM0002S-2020220744S-20202020041320230412*Q/JLWM备案号:220744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4 月 12 日吉 林 省 万 鸣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WM0002S-2020代替 Q/JLWM0002S-2017人参酒(配制酒)2020-03-18 发布2020-03-18 实施吉林省万鸣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WM0002S-20201人参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纯粮白酒为酒基,添加或不添加纯净水、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玛卡粉、枸杞、红枣、鹿鞭、冰糖、蜂蜜,经原料预处理、浸泡、分离、调配、澄清、过滤、分装、包装制成的人参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173单晶体冰糖GB/T 1174多晶体冰糖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7323纯净水GB/T 18672枸杞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6150免洗红枣GB/T 27588露酒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20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LWM0002S-202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分告 2011 年第 13 号关于批准玛卡粉做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纯粮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及 DBS22/024 的规定。人参酒中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ml 添加 3g。3.1.3玛卡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的规定。每 100ml 本品添加玛卡粉 5 克。玛卡粉食用限量25 克/天。3.1.4红枣应符合 GB/T26150 的规定。3.1.5枸杞应符合 GB/18672 的规定。3.1.6纯净水应符合 GB 17323 的规定。3.1.7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或 QB/T 1174 的规定。3.1.8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9鹿鞭应符合 NY31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GB/T15308组织形态清亮透明,无悬浮物,允许放置整只人参、枸杞及鹿鞭片滋、气味具有本类型酒应有的人参香气,诸香和谐纯正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注:对贮存 6 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 10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或失光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2GB/T 15038酒精度(20),%vol32.048.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干浸出物,g/L0.3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 A甲醇,g/L0.6GB/T 5009.48氰化物(以 HCN 计),mg/L8.0GB/T 5009.48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Q/JLWM0002S-2020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15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总酸、总酯、干浸出物。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批量在 500 箱以下,随机抽取 4 箱,每箱取样两瓶(总数不少于 3000ml 计)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JLWM0002S-20204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酒(配制酒)配料表(原料):纯粮白酒、纯净水、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玛卡粉、枸杞、红枣、鹿鞭、冰糖、蜂蜜净含量/规格:100ml/瓶、125ml/瓶、148ml/瓶、248ml/瓶、500ml/瓶、750ml/瓶酒精度:3248%vol企业名称:吉林省万鸣酒业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街道(加油站南行 100 米)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电话: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生产日期:见喷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WM0002S-2020食用方法:建议饮用量每天 60-80 毫升,不得超过 100 毫升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注意事项:每 100ml 产品中玛卡粉添加量 5 克,玛卡粉食用量25 克/天;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饮用每 100ml 产品中人参添加量 3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温馨提示:不宜与藜芦、萝卜、茶叶、螃蟹同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包装销售包装符合GB 23350的规定。包装容器应选用玻璃材料,并符合GB/24694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保质期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堆放早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得超过 6 层,仓库温度应保持在 10-25,以 15为最适宜。按 GB7718 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2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本产品酒精度 3248%vol(20),免除标示保质期。Q/JLWM0002S-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