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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F 0001 S-2019 鹿鞭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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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F 0001 S-2019 鹿鞭膏 2019
Q/JLJF0001S-2019222496S-20192019110120221031*Q/JLJF备案号:22249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0 月 31 日吉 林 省 聚 丰 参 茸 有 限 公 司企业标准Q/JLJF0001S-2019鹿鞭膏2019-11-01 发布2019-11-01 实施吉林省聚丰参茸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JLJF0001S-20191鹿鞭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鞭为主要原料,添加鹿尾(去骨)、驴鞭、狗鞭、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覆盆子、黄精、桑椹、枸杞、牡蛎干、山药、桃仁、茯苓、砂仁、肉桂、龙眼肉、芡实、甘草、栀子,蜂蜜、红糖、麦芽糖为原料,经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搅碎、高温煎煮、提取、过滤、浓缩、混合、灭菌、成型、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食品-鹿鞭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坤及无机坤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JLJF0001S-20192GB 14963蜂蜜GB/T 18672枸杞GB/T 19618甘草GB/T 20883麦芽糖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6940牡蛎干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572桑椹(桑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GB/T 35885红糖DB52/T 464山药DB35/T 955地理标志产品莆田桂圆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梅花鹿鞭、鹿尾(去骨)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此梅花鹿鞭和鹿尾(去骨)应是人工驯养健康因种源及基因是否纯正等因素屠宰并经过检疫。3.1.2驴鞭、狗鞭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3人参应符合(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本品中人参添加量为3 克/100 克。3.1.4覆盆子、黄精、桃仁、茯苓、砂仁、肉桂、龙眼肉、芡实、栀子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5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3.1.6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牡蛎干应符合 GB/T 26940 的规定。3.1.8山药应符合 DB52/T 464 的规定。3.1.9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10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1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12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JLJF0001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呈黑棕色或棕色将测试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目测色泽、外观组织形态、杂质。用鼻嗅鉴别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组织形态大小一致的块状或球形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9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3NY 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05GB 5009.17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铵,g/kg3.0GB 5009.26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ml)5210102GB 4789.3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500GB 4789.30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LJF0001S-201943.6农药残留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农药残留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六六六,(mg/kg)1(以脂肪计)GB 5009.19滴滴涕,(mg/kg)2(以脂肪计)GB 5009.19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6.2.1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6.2.2 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6.2.3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2.4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6.4.2 按表 6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6.4.3 抽样方法: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随机抽取样品;在抽取件数中任意取 3 箱,每箱不低于 2 盒,混匀,从其中取 1/3 用于感官检验,1/3 用于净含量检验,1/3 用于微生物检验,水分检测。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抽样数量每批生产包装件数(基本包装箱)抽样件数(基本包装箱)检验方法200(含 200 以下)3201-8004Q/JLJF0001S-20195801-180051800 以上6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膏配料表(原料):养殖梅花鹿鞭、鹿尾(去骨)、驴鞭、狗鞭、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覆盆子、黄精、桑椹、枸杞、牡蛎干、山药、桃仁、茯苓、砂仁、肉桂、龙眼肉、芡实、甘草、栀子、蜂蜜、红糖、麦芽糖。产品类型:其他食品净含量/规格:根据生产实际而定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建议每日两次,每次一袋,温开水送服生产企业:吉林省聚丰参茸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北凯旋路与华能大街交汇处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存放。人参添加量: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 3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JF0001S注意事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慎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350 千焦(KJ)16%蛋白质10.6 克18%脂肪1.2 克2%碳水化合物66.2 克22%钠70 毫克4%Q/JLJF0001S-201968包装产品玻璃包装包装符合 GB 4806.5;塑料制品包装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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