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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C
0001
S-2020
朝鲜族米酒
2020
朝鲜族
米酒
Q/JLJC0001S-2020220165S-20202020020820230207*Q/JLJC备案号:220165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07 日集 安 市 绿 江 春 酒 坊 企 业 标 准Q/JLJC0001S-2020朝鲜族米酒2020-01-10 发布2020-01-25 实施集安市绿江春酒坊 发发布布Q/JLJC0001S-20201朝鲜族米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糯米、玉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麦芽粉、酒曲、白砂糖,经原料预处理、蒸煮、加酒曲发酵、过滤、贮存、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朝鲜族米酒(属于其他发酵酒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4大米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玉米粉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Q/JLJC0001S-20202NY/T 1885绿色食品 米酒QB/T 1686啤酒麦芽QB/T 4577甜酒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2 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3.1.3 麦芽粉应符合 QB/T 1686 的规定。3.1.4 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取50g样品于结晶、干燥的评酒瓶中,在自然光亮处,用目测法观察其形态、色泽,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观察其杂质组织形态乳浊状或半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粉状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香气协调,口感柔和,酸甜可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0.57.0GB 5009.225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0.8GB 5009.7总酸(以乳酸计),g/100g1.0GB/T 12456蛋白质,g/100g0.06GB 5009.5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 1%Vol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LJC0001S-2020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19GB 5009.123.5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GB 4789.10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6 和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按表 5 抽取样本(箱),从每箱任意位置抽取样本(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样量Q/JLJC0001S-20204不足 1500mL 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表 5抽样表批量范围/箱样本数/箱单位样本数、瓶50335112005212013500081350011316.4.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和卫生等指标的检验。6.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朝鲜族米酒。配料表:水、糯米、玉米粉、麦芽粉、酒曲、白砂糖。净含量:依据市场需求而定。酒精度:0.5%vol7.0%vol。制造商:集安市绿江春酒坊。地址:集安市城东街道二股流村一组。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6 个月。贮存条件:避光、密闭,04冷藏保存。产品标准号:Q/JLJC 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产品有粉状沉淀物为正常现象,摇匀后即可饮用。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24694及 GB 4806.5、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JLJC0001S-202059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避免日晒雨淋。10贮存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