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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W
0075
S-2020
鹿胶饮品
2020
饮品
Q/JLHW0075S-2020220272S-20202020021620230215*Q/JLHW备案号:220272S-2020有效期至 2023年 02 月 15 日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HW0075S-2020鹿胶饮品2020-01-02 发布2020-01-22 实施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HW0075S-20201鹿胶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胶、黄精、山楂、人参(人工种植 4 年以上和 5 年以下的生晒参,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3.0g,人参食用限量3.0g/天)、枸杞子、甘草、麦芽糖醇、木糖醇、三氯蔗糖为原料,经提取、浓缩、醇沉、混合、过滤、灌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鹿胶饮品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JLHW0075S-20202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JLHW0020S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鹿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及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黄精、山楂、枸杞子、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2鹿胶应符合 Q/JLHW0020S 的规定。3.1.3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4 年以上和 5 年以下的生晒参,同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3.0g,人参食用限量3.0g/天。3.1.4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3.1.6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黑褐色取样品少许,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杂质,并尝其滋味、嗅其气味组织形态液体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0.5GB 5009.5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LHW0075S-2020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CFU/g)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kg0.06g/kgGB 2225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微生物、致病菌及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Q/JLHW0075S-20204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数量:产量在 5000 瓶(盒)以下,按 0.3%抽取样品,产量在 500010000瓶(盒)之间,按 0.2%抽取样品,产量在 10000 瓶(盒)以上,按 0.1%抽取样品,样品分三份:一份做感官及理化指标,一份做微生物指标,一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胶饮品配料表(原料):黄精、鹿胶、山楂、人参(人工种植 4 年以上和 5 年以下的生晒参,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3.0g,人参食用限量3.0g/天)、木糖醇、枸杞子、甘草、麦芽糖醇、三氯蔗糖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岔路河镇中-新视频区海王路 1999 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存放于避光阴凉处产品标准代号:Q/JLHW0075S-2019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193kJ2%蛋白质3.0g5%脂肪1.3g2%碳水化合物5.5g2%钠72mg4%Q/JLHW0075S-202058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GB 4806.9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运输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卸装时不得松散。8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