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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MY
0001
S-2022
粉圆
2022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MY Q/HMY 0001S2022 粉圆 2022-11-05 发布 2022-12-15 实施 东莞市合茂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发 布 备案号:44190010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M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东莞市合茂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东莞市合茂源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希杰。本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05 日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开始实施。Q/HMY 0001S-2022 1 粉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淀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麦粉、果蔬粉、食用植物油、动物油脂、白砂糖、食用盐、焦糖色(加氨生产)、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脱氢乙酸钠、双乙酸钠、黄原胶、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叶绿素铜钠盐、胭脂虫红、诱惑红、食品用香精、醋酸酯淀粉,经拆包、配料、搅拌、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粉圆,本品不可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Q/HMY 0001S-2022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6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3.1.4 果蔬粉应呈粉末状、无结块,无潮解,卫生指标应符合 NY/T 1884 的要求。3.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6 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要求。3.1.7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8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9 焦糖色(加氨生产)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3.1.10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3.1.11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要求。3.1.12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要求。3.1.13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14 双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38 的要求。3.1.15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16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要求。3.1.17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要求。3.1.18 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要求。3.1.19 叶绿素铜钠盐应符合 GB 26406 的要求。3.1.20 胭脂虫红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21 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要求。3.1.2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23 醋酸酯淀粉应符合 GB 29925 的要求。3.1.24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HMY 0001S-2022 3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无异味,不酸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发黏、无发霉、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口尝无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50 淀粉,%40 铅(以 Pb 计),mg/kg 0.4 3.4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3.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4.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2713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淀粉 按GB 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2.3 检验项目 Q/HMY 0001S-2022 4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2.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3.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3、3.4、3.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图形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塑料包装袋、薄膜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材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的仓库中,保持库房清洁、无异味,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1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 年。Q/HMY 0001S-2022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胭脂虫红的质量要求 A.1 胭脂虫红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 胭脂虫红的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 红至暗红色粉末、块状、糊状或液体 胭脂红酸含量(以干基计),%50.0 总灰分,%12.0 铅,mg/kg 5 干燥失重(135,3h),%20.0 沙门菌试验 阴性 蛋白质(N6.25),%25 稀氨水不溶物,%1 注:来自于食品添加剂手册 第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