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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AD
0058
S-2023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23
胶原
蛋白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ADQ/JLAD0058S-2023代替Q/JLAD0058S-2020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023-01-02 发布2023-01-02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AD0058S-2023225018S-20222023 01092026 0108Q/JLAD0058S-20231前言本标准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宏军、孙萍、杨盼盼、辛然。本标准适用于: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备案时间:2020年。本次为第一次延续,代替 Q/JLAD0058S-2020。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微生物限量项下菌落总数中 m 值,由“103CFU/g”改为“104CFU/g”。删除了微生物限量项下表 4 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本次延续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标准废止。Q/JLAD0058S-20232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赤藓糖醇、果粉、L-苹果酸、弹性蛋白肽、食用香精、三氯蔗糖、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 C 为原辅料,经过配料、混合、包装制成的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 5009.2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Q/JLAD0058S-20233GB/T 22729海洋鱼低聚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2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3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4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3.1.5弹性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6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7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8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9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蓝莓味:淡粉色至紫色甜橙味:类白色至淡黄色GB/T 10220组织形态粉末或颗粒状粉末、无结块滋、气味具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蛋白质,g/100g48GB 5009.5肽,g/100g30GB/T 22729Q/JLAD0058S-2023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赤藓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L-苹果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用香精食品用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三氯蔗糖甜味剂稀释后0.25g/kg-GB 22255阿斯巴甜甜味剂稀释后0.6g/kg-GB 5009.2633.7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维生素C(抗坏血酸)1000-2250mg/kg1600mg/kgGB 5009.86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JLAD0058S-20235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20 盒产品作为检验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配料表:胶原蛋白肽、赤藓糖醇、果粉、L-苹果酸、弹性蛋白肽、食用香精、三氯蔗糖、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 C净含量/规格:以实际生产标注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加入 50-100ml(或 100-150ml)温(热)水冲调后饮用,请根据个人口感酌情增减水量;建议食用量:每日 1-2 袋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保存Q/JLAD0058S-20236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22240313926产品标准代号:Q/JLAD0058S生产企业: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敖东工业园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621 千焦19%蛋白质60.0 克100%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21.1 克7%钠26 毫克1%维生素 C(抗坏血酸)200.0 毫克200%8包装内包装材料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选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选用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应符合QB/T 2357的规定,选用玻璃制品,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选用聚氯乙烯硬片材料,应符合GB/T 152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放,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10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