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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DA
0055
S-2020
鹿脑肽冻干粉
2020
鹿脑肽冻
干粉
Q/JLDA0055S-2020220982S-20202020042920230428*Q/JLDA备案号:220982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4 月 28 日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DA0055S-2020鹿脑肽冻干粉2020-04-02 发布2020-04-02 实施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DA0055S-20201鹿脑肽冻干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脑、鹿茸血肽冻干粉为原料,经过酶解或不酶解、冷冻干燥、粉碎、添加大豆肽粉进行混合或不添加大豆肽粉、分装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267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Q/JLDA0055S-20202Q/JLDA0054S企业标准鹿茸血肽冻干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鹿茸血肽冻干粉应符合 Q/JLDA0054S 的规定。3.1.2鹿脑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3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色至棕褐色,有光泽的粉末或块状。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滋、气味气微腥,味微咸。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0.5GB/T 22492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Q/JLDA0055S-2020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4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小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Q/JLDA0055S-20204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脑肽冻干粉配料表(原料):鹿脑、鹿茸血肽冻干粉净含量/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大刘公路 1 号联系方式:0431-84158790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60 个月贮存条件:清洁、通风、干燥处存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2 2011 2401 29产品标准代号:Q/JLDA0055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937 千焦(KJ)11%蛋白质32.0 克(g)53%脂肪0.6 克(g)1%碳水化合物21.8 克(g)7%钠597 毫克(mg)30%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5或GB 15267的规定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60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