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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RBL
0023
S-2022
芦荟营养粉
固体饮料
2022
芦荟
营养
固体
饮料
康 宝 莱(中 国)保 健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RBL 0023S-2022 芦荟营养粉(固体饮料)2022-07-18 发布 2022-08-12 实施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发 布 Q/HRBL 代替 Q/HRBL 0023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7 1 5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1 1Q/HRBL 002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替代 Q/HRBL 0023S-2020;本标准与前一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低聚半乳糖、菊粉的原料标准;调整保质期的表述;更新菌落总数指标。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主要根据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本企业标准中,安全指标铅限量设定为 0.8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固体饮料类铅限量 1.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 197 号)提出并起草,适用于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康宝莱(江苏)保健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帕威尔路 6 号(江宁高新园)。康宝莱(江苏)保健品有限公司为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向红、王冠慧、曹敏。本标准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首次发布,于 2012 年 02 月第一次修订,2015 年 1 月第二次修订,2017年 7 月第三次修订,2020 年 2 月第四次修订,于 2020 年 3 月第五次修订,于 2020 年 5 月第六次修订,于 2022 年 7 月第七次修订。J S Q BQ/HRBL 0023S2022 1 芦荟营养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芦荟营养粉(固体饮料)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糊精、菊粉、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二氧化硅、三氯蔗糖)、低聚半乳糖、白砂糖、库拉索芦荟凝胶粉为原料,经混合、装罐、密封等工艺精制而成的芦荟营养粉(固体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03.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半乳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J S Q BQ/HRBL 0023S2022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41377 菊粉质量要求 QB/T 2489 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3.1.2 菊粉 应符合GB/T 41377的规定。3.1.3 低聚半乳糖 应符合GB 1903.27的规定。3.1.4 白砂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3.1.5 库拉索芦荟凝胶粉 应符合 QB/T 2489 的规定。3.1.6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7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3.1.8 二氧化硅 应符合GB 25576的规定。3.1.9 三氯蔗糖 J S Q BQ/HRBL 0023S2022 3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 泽 类白色至米色 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制备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滋味、气味 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 态 粉末,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中第二法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0 CFU/g 50000 CFU/g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CFU/g 100 CFU/g GB 4789.3 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CFU/g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5 单件净含量 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及JJF 1070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J S Q BQ/HRBL 0023S2022 4 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原辅料入库检验分为全项目检验和成批来料检验 4.2.1 当原辅料到货时,仓库人员必须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相应的采购单、装箱单或送货人提供的送货单验收,送货单的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采购单号、物料名称、物料编码、数量及重量、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以确保没有任何差异和破损,如有差异和破损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4.2.2 对入库原辅料加贴控制号存放于仓库指定区域,同时按照 GMP 规则取样检验。对于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在质量控制系统中进行移库放行操作,将该原辅料从“待检库位”移至“放行库位”;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在质量控制系统中将该原辅料从“待检库位”移至“不合格库位”,同时在该原辅料包装上加贴“不合格”标签,并移至仓库的不合格区域待处理。4.2.2.1 全项目检验 全项目检验为原辅料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要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全项目检验:a)正常来料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b)供应商首次交货。c)供应商产品设计或结构有重大变化。4.2.2.2 成批来料检验 成批来料检验是指按购销合同的规定,对供应商持续性后继供货的每批次检验。成批来料检验按执行标准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外观、颜色、气滋味、水分(干燥失重)、菌落总数、霉菌。4.3 出厂检验 4.3.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检验报告,方可出厂。4.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为 3.2、3.3、3.4、3.5 全部项目的要求。4.4.2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重要原辅料供应商发生改变影响质量时;c)更新主要设备时;d)监管部门要求检验时;J S Q BQ/HRBL 0023S2022 5 e)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4.5 组批与抽样 4.5.1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4.5.2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用。4.6 判定规则 样品经检验,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次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微生物指标检验不合格直接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 标志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的包装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本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内包装规格根据市场需求而定;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5.3 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避免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5.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贮运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以包装标签标注为准(同一类型产品同一包装不得存在两个保质期)。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