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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CSP
0001
S-2022
冰粽
2022
Q/JCSP 0001S-2022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CSP Q/JCSP 0001S-2022 冰粽 2022-11-23 发布 2023-2-6 实施 广州市锦诚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锦诚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163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CSP 0001S-2022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市锦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绍义。本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首次发布。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Q/JCSP 0001S-2022 1 冰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冰粽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晶糕或水晶预拌粉、饮用水、食品馅料、果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 糯米、西米、鲜鸡蛋、液蛋制品、咸鸭蛋、香辛料、板栗、食用盐、抹茶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红 小豆、青豆、白芸豆、绿豆、蜜枣、淀粉、糯米粉、麦芽糖、葡萄糖浆、海藻糖、沙拉酱、食用香精、碳酸钾、碳酸钙、碳酸钠、食用碱水(碳酸钠、碳酸钾、水)等原料,经配料、搅拌、蒸煮、冷却、包馅成型(包裹或不包裹粽叶)、内包装、冷冻等工艺制成的冰粽,本品属于冷加工糕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Q/JCSP 0001S-2022 2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882.2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葡萄糖浆(粉)GB/T 20977 糕点通则 GB/T 21270 食品馅料 GB/T 22346 板栗质量等级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34778 抹茶 SB/T 10753 沙拉酱 NY/T 599 红小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晶预拌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2 水晶糕应符合 GB/T 20977、GB 7099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4 食品馅料应符合GB/T 21270的规定;3.1.5 果肉应接近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3.1.6 糯米、糯米粉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7 西米应符合GB 2713的规定;3.1.8 鲜鸡蛋、液蛋制品、成鸭蛋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3.1.9 香辛料应符合GB/T 12729.1和GB/T 15691的规定;Q/JCSP 0001S-2022 3 3.1.10 板栗应符合GB/T 22346、GB 19300的规定;3.1.11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12 抹茶粉应符合GB/T 34778的规定;3.1.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3.1.14 红小豆应符合N/T 599、GB 19300的规定;3.1.15 青豆、白芸豆、绿豆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1.16 蜜枣应符合GB 14884的规定;3.1.17 葡萄糖浆应符合GB/T 20882.2、GB 15203的规定;3.1.18 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19 海藻糖应符合GB/T 23529的规定;3.1.20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GB 15203的规定;3.1.21 沙拉酱应符合SB/T 10753的规定;3.1.22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23 碳酸钾应符合GB 25588的规定;3.1.24 碳酸钙应符合GB 1886.214的规定;3.1.25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3.1.26 食用碱水应符合GB 26687的规定;3.1.27 粽叶应无污染、无腐烂;3.1.28 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性状 外形整齐,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破损。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铅(以 Pb 计),mg/kg 0.4 Q/JCSP 0001S-2022 4 3.4 微生物指标 表3 微生物指标 3.5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要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和使用品种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5.2 酸价 按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5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6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7 霉菌 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8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b,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b,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150 沙门氏菌,/25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不适用于含有新鲜水果的产品。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 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CSP 0001S-2022 5 5.9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10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照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取样 按GB/T 30642执行。6.3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 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改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包装标签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商SC证书编号、本标准号外,还需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保质期、贮存条件。7.1.3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塑料包装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Q/JCSP 0001S-2022 6 7.4 贮存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不得靠墙着地,应离墙20cm,离地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注的为准。Q/JCSP 0001S-2022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水晶预拌粉质量要求 A1:水晶预拌粉 定义:以马铃薯淀粉、小麦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雪花全粉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醋酸酯淀粉、羟丙基淀粉、-胡萝卜素、柠檬黄、红曲米、食品用香精为原料加工制成。A2:水晶预拌粉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A 的规定 表 A 水晶预拌粉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颜色 气味及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性状 粉状或产品应有的颗粒状、无结块、无沙齿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