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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LS
0003
S-2022
固体风味调料
2022
固体
风味
调料
Q/JBLS仙 游久 不 离 食 品 发 展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JBLS 0003S-2022固体风味调料2022-07-20 发布2022-08-18 实施仙游久不离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JBLS 0003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根据产品当前市场销售环境、消费者需求及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而制定。本标准中食品安全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仙游久不离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仙游久不离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捷良。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LS 0003S20221固体风味调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风味调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香辛料、食用葡萄糖、猪肉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鸡肉粉调味料的两种以上(含两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酵母抽提物、风味型酵母抽提物、酵母水解物、风味型酵母水解物、食用玉米淀粉、植物油、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二氧化硅、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食用香精香料,经配料、混合搅拌、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固体风味调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应用不同分为风味汤料和调味馅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LS 0003S20222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14.0GB 5009.3氯化物(以 Cl-计或以氯计),%5.0GB 5009.44氨基酸态氮,g/100g0.1GB 5009.235总氮(以 N 计),g/100g0.1GB 5009.5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见表 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LS 0003S20223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不得少于 6 个独立包装,且样品总质量不少于 1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或盖有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和净含量。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和标签7.1.1产品预包装标志和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的规定。7.1.2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包装袋或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或玻璃瓶、瓶盖或其他食品级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或规定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渗漏。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或规定要求。7.3运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LS 0003S20224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7.4.1产品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做好防潮、防压、避光等工作。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规定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具体产品的保质期按其产品包装标签标注的保质期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