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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 0002 S-2020 茶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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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 0002 S-2020 茶制品 2020 制品
52020Q/HY备案专用章重庆鸿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0002S-2020茶制品2020-01-15发布2020-01-25实施重庆鸿翌衣花科技有游公司发布00105112Q/HY0002S-202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鸿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鸿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书涛本标准批准人:丁杏良本标准于2020年01月15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案型Q/HY0002S-2020茶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茶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一种以上茶叶(绿茶、红茶、白茶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药食两用物品(菊花、金银花、枸杞子、罗汉果、甘草等),经预处理、拼配、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而成的茶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茶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3.1.2药食两用物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3.1.3其它原辅料1Q/HY0002S-2020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和外观,无霉变、无虫蛀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周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米杂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2.0GB5009.3铅(以Pb计)/(e/kg)4.0GB5009.12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用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将样品分成2份,1份作检验用,1份留作备检,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2Q/HY0002S-2020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和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6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和GB7718和GB28050规定。5.2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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